中新網(wǎng)8月19日電 陳水扁等人遭前臺軍軍官雷學明控告誹謗案,臺北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陳水扁出庭。經(jīng)長達兩個半小時的證據(jù)調(diào)查及言詞辯論后,臺北法院合議庭決定該案將于九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宣判。
據(jù)“中央社”報道,今天開庭后,陳水扁、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等三名被告陳述時,一再強調(diào)是基于合理的懷疑,且包括在接受電視專訪、“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時,并沒有指名具體人士收賄。
陳水扁稱,雷學明等人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他在2005年沒有提供明確的信息,指出雷學明等人確有收到拉法葉艦案的傭金、回扣,雷學明等人應是對號入座。況且,民眾矚目的拉法葉艦案為可受公評之事,他提出合理評論,不應構(gòu)成誹謗罪。
陳水扁說,雷學明等人過去曾因拉法葉艦案相關(guān)評論而指控別人,但最后誹謗罪并不成立,他希望合議庭對本案能明察。
徐國勇、賴清德則指出,他們在“立法院”提出相關(guān)評論,屬于“議員”免責權(quán)的保障范圍;另外,他們所說的內(nèi)容依據(jù)“監(jiān)察院”調(diào)查報告及臺北地檢署的起訴內(nèi)容,且是可受公評之事,提出適當評論并不違法。
雷學明則表示,被告的說法一派胡言,當初是李登輝核定采購拉法葉艦,而且前海軍軍官尹清楓死亡時,他已退休兩年多,這些事情與他完全無關(guān)。
雷學明輔佐人雷倩向合議庭表示,“監(jiān)察院”的調(diào)查報告中沒有一個字提到雷學明等人拿到傭金、回扣,陳水扁等三人拿不出證據(jù)就應該負應有的刑責,她希望法官明鏡高懸,還雷學明等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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