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6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扁家收賄一審被判無罪,引發(fā)輿論嘩然,臺灣檢方特偵組25日提起上訴。檢方在上訴書中痛批臺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的無罪判決,除指其援引“憲法”著作斷章取義、立論偏頗;并指摘合議庭對“憲法”領導人職權擅作解釋,僭越“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權,徒增爭議。
特偵組的上訴,除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被控共同背信罪未上訴,獲無罪確定外,對其余扁夫婦及其子女、金控業(yè)者等20名被告,均提上訴。
檢方分別就“憲法”、比較法學、刑事實務等觀點,認定扁對金控合并有實質影響力,金融改革屬于領導人職務上行為。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批評合議庭僅擷取部分特定學者著作之片段內容,是斷章取義,強加比附,其立論偏頗,當然結論就失之公允。
此外,陳宏達并指出,依“憲法”規(guī)定,重大“憲政”爭議應由大法官會議來解釋,地院法官若遇“憲法”爭議,可以停止審理,聲請“釋憲”,卻不宜僭越職權,自行解釋“憲法”,將領導人職權限縮于“憲法”列舉的事項,無助厘清實相,徒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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