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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陳水扁案相關偵審大事記

2010年11月12日 09:0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最高法院”11日判決龍?zhí)顿彽亍⑶?01 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罪確定,也是扁家龐雜相關案件中,首先定讞的部分。

  以下是相關大事記。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地區(qū)領導人后,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機要費、龍?zhí)顿彽、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4 大弊案,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臺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將陳水扁收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審宣判,臺北地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扁家子女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以及部分企業(yè)高層,均遭起訴洗錢罪。

  --2010年6月11日,扁家4大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11月5日,金改案一審,臺北地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及扁家子女、相關企業(yè)高層等全部被告無罪。

  --11月11日,扁家4大案,“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在龍?zhí)栋讣瓣惷粞耸掳,分判扁、?1年、8年,未來由高院定合并執(zhí)行刑期;機要費及南港展覽館等案,發(fā)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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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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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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