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爆桃色丑聞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wǎng)9月7日電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不滿國民黨“立委”邱毅發(fā)言涉嫌損害名譽,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此案今天開庭審理,親自到庭的邱毅還嘲諷陳致中沒有出庭,并希望陳致中不要拖延,趕快出來面對現(xiàn)實。
綜合臺灣“中央社”、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雜志《壹周刊》報道陳致中疑涉召妓后,陳致中不滿邱毅多次在公開場合或電視談話性節(jié)目發(fā)言,搜集相關(guān)證據(jù)后,認為已嚴重損害名譽, 7月30日向雄院提出民事告訴,控告邱毅侵權(quán),求償新臺幣200萬元及要求回復名譽。
今日上午,高雄地方法院由法官李怡諄開庭審理,陳致中由委任律師羅鼎城出庭,邱毅由律師柳聰賢陪同親自到庭。
羅鼎城表示,邱毅擔任“立委”,言行都受到民眾矚目,但卻只憑著《壹周刊》的報道,且未盡到查證義務,就隨意污蔑陳致中,已構(gòu)成侵權(quán)行為。他聲稱,邱毅的發(fā)言,都是“莫須有”的指控,希望庭上暫時停止訴訟,待陳致中控告《壹周刊》的民事告訴求償案結(jié)束后,再行審理。
邱毅與柳聰賢則主張,原告是有意拖延訴訟,如果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應該是急于出庭;如果要暫時停止訴訟,反而證明原告心虛。
邱毅還要求法官下回務必傳喚陳致中出庭,親自到庭的邱毅還嘲諷沒有出庭的陳致中,“要告的人自己不來,又不提證據(jù),要怎么告啊!”他還希望陳致中不要拖延,趕快出來面對現(xiàn)實,跟他一起“厘清真相”。
此外,陳致中還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控告《壹周刊》侵權(quán),求償新臺幣200萬元和要求回復名譽。
據(jù)悉,由于被告拒絕暫時停止訴訟,法官李怡諄也認為原告的請求不符合停止訴訟要件,裁定暫時停止訴訟駁回。院方裁定10月5日再開庭,并要求陳致中親自到庭。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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