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8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案二審6月11日宣判后,臺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7月19日召開移審接押庭,當庭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陳水扁不服聲請具保解除羈押,臺灣“最高法院”27日將抗告駁回。
陳水扁因扁家4大案被控貪污、洗錢,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臺灣高院合議庭6月11日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陳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起被羈押至今,案件今年7月19日移審臺灣“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召開接押庭,并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羈押期限到10月18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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