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3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社會福利團體22日批評臺當局對貧富差距擴大不以為意,還淡化問題嚴重性;社會福利團體提出三大訴求:一、當局應調漲基本工資,二、社會救助取消核定所得,三、財團富人要加稅。
據報道,臺灣勞工陣線理事長吳玉祥指出,臺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新臺幣,下同),2008年度每位勞工平均扶養(yǎng)人數(shù)為1.25人,一個勞工若要養(yǎng)活自己及被扶養(yǎng)的親屬,每月基本工資至少應調升至22115元以上,才能維護基本尊嚴。
臺灣女人連線代表林綠紅表示,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長期失業(yè)人口,即使完全沒有收入,只要沒有在學、重病、身障等事實,在當局帳面上就會被核定有17280元的所得,這就是“核定所得”。
林綠紅說,當局應取消核定所得,這些實質失業(yè)人口因為有核定所得,使得總家庭所得“虛胖”,致無法成功申請救助,這正是近貧者在社政系統(tǒng)求助無門的主因。
此外,民間監(jiān)督健保聯(lián)盟發(fā)言人滕西華說,“二代健!北仨氂嬋胭Y本利得,因為富人累積財富最快的方式,就是股票、期貨、土地、房屋的買賣交易所得,這些都應計入健保費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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