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案件宣判吸引不少媒體記者早早守候在法院門口。黃光裕因非法經(jīng)營罪、內(nèi)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chǎn)2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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