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一個普通的未成年人盜竊案在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然而,在法庭上,面對將要到來的刑罰,少年的態(tài)度讓法官和在場的人都深感意外。
據了解,2008年3月到4月份,劉某在北京市門頭溝區(qū)翻墻入院,撬鎖入室,不到一個月,接連盜竊七起,現金、物品共計一萬兩千余元。在最后一次作案時劉某被事主發(fā)現,驚慌中跑進了一個部隊大院,被執(zhí)勤的戰(zhàn)士抓住歸案。 事發(fā)后,劉某不但主動交代了全部盜竊罪行,竟然還向法官要求,對他予以重判,讓辦案人員倍感吃驚。
究竟是什么讓這個十七歲的孩子對外面的世界心灰意冷, 甚至竟然對監(jiān)獄的生活心生依戀,在跟他對話的只言片語中,記者了解到,劉某有個很不幸福的家庭,母親在他三歲時離家出走,父親脾氣暴躁,經常在酒后對他打罵,心中仇恨的種子甚至讓他萌生過毒死父親的想法。
因為農藥的劑量比較小,劉某的父親安然無恙。但親情的缺失,父親的暴虐,讓劉某又重新選擇了另外一種報復親人的方式,他希望通過自己的盜竊犯罪給家里制造麻煩,讓父親蒙羞。
雖然在法庭上他一再請求重判,但考慮到成長的環(huán)境以及他犯罪時尚屬未成年人,法官還是作出了從輕量刑的決定。
(記者 沈存旭 相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