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豬,力氣活,也是技術活,不是扒拉個腦袋就能干的。據(jù)廣州日報28日報道,原廣東省韶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yǎng)就會殺豬,而且還喜歡殺豬,于是有下級投其所好專門搞些豬來讓他殺。如今葉樹養(yǎng)貪賄舞弊事發(fā),“殺豬”在某些人眼里成為貪官“中性愛好”典型。由此希望人們要多角度地、立體地把貪官當作“人”來認識。
如果說這是一般的文藝理論,倒也沒錯,文學創(chuàng)作最忌諱的就是臉譜化平面化。小說或者劇本,這樣塑造貪官觀眾讀者或許會買賬。但畢竟這不是在演戲,葉樹養(yǎng)的貪賄涉案金額達到了一千多萬元,看來此人對殺豬的愛好還是遠不及撈錢。喜歡殺豬,有人送豬;喜歡撈錢,自然就有人送錢。不能因為此人在任內做過一些好事,就認為可以功過相抵,轉而去發(fā)掘其“人性”的一面。作為一個官員,最能表現(xiàn)“人性”的就是“為人民服務”。從常理上說,人是很難徹底壞透的,沒壞透的人都有一二私德,諸如孝順、友愛之類,可以拿出來說說,但能因為這些就對此人在其職權范圍內對治下百姓造成的傷害、對公權力的褻瀆視而不見嗎?至于所謂的做過好事,無非盡職盡責罷了。
況且,殺豬好像不是什么雅癖吧?文學上形容聲音凄厲,歷來有種說法就是“殺豬般的號叫”,想來局長殺豬的場面不會好看到哪里去。又據(jù)報道說葉局長是只殺不吃,難道圖的就是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抑或就想聽這個動靜?暫且先不從精神分析的層面來說——那樣一說,離驚悚變態(tài)的路子已經不遠了,只說這屠宰過程,第一不“人性”,現(xiàn)在的國際潮流是人道屠宰。第二不符合檢驗檢疫的要求。今年8月1日起執(zhí)行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guī)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顯然葉局長的“愛好”也不屬于農村自宰自吃的范疇。
為了玩兒、過癮就隨便毀滅一條生命,難道豬的生命就可以被隨便掠奪嗎?什么時候不搞變態(tài)收藏就是“中性”,就值得呼喚人性了?不能因為有更黑暗更丑陋的事情,就放棄對光明的堅持。在對葉樹養(yǎng)的報道中,有個細節(jié)提到,葉殺的豬會哀號很久不死,別人還要補上一刀才行。如此屠戮生靈,焉能愛民如子?這倒給各級監(jiān)察機關提了醒,排查一下官員的愛好,沒準兒是反腐一條新線索呢。(張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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