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牽引車爆胎,一聲巨響竟驚得騎自行車路過的吳某倒地身亡。日前,浦東新區(qū)法院判令車輛所屬公司對吳某之死亡承擔40%的責任,賠償其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
2007年9月25日上午7時許,吳某騎自行車途經本市林浦路某處時,突然一聲巨響在耳邊響起。大驚之下,吳某從車上跌倒在地,頭部撞在電線桿上昏迷不醒。原來,是上海秦商貿易公司的駕駛員胡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轉彎時,左前輪胎突然爆裂,發(fā)出巨響。吳某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救治,但于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秦商公司陸續(xù)向吳某妻子王某等支付醫(yī)療費、交通費等5.3萬余元。
2007年10月26日,浦東新區(qū)交警支隊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吳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但此事故屬于交通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
雖然交警部門已經認定雙方均對事故發(fā)生無過錯,但吳某家屬認為車輛所有方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秦商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吳某女兒和父母的撫養(yǎng)費等80余萬元。
法庭上,被告秦商公司稱,牽引車的性能一切正常,公司盡到了車輛維修、保養(yǎng)、檢查義務。對于事故的發(fā)生,主要原因在于死者吳某,爆胎只是次要原因。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賠償金額。秦商公司對于原告主張的喪葬費沒有異議,但對吳某女兒及其父母的撫養(yǎng)費數(shù)額不予認可。他們認為,由于吳某家人系江蘇省寶應縣農民,吳某女兒的撫養(yǎng)費應按照江蘇省農村的標準計算;吳某父母并未喪失勞動能力,不同意支付兩人的撫養(yǎng)費。此外,秦商公司還認為原告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計算有誤,并只愿意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吳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頭部撞到電線桿致顱腦損傷死亡,但被告的車輛在行駛中輪胎爆裂發(fā)出聲響是導致吳某受到驚嚇跌倒的誘因,被告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行為與吳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秦商公司應當對吳某死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對于賠償數(shù)額,除去雙方確認無疑的喪葬費等,吳某的父親未能提供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至于撫養(yǎng)費、誤工費等爭議賠償,法院主張根據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計算。
綜上,法院酌定被告秦商公司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吳某家人喪葬費、撫養(yǎng)費等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扣除此前被告已經支付的錢款,實際需給付人民幣4.7萬余元。(陳瓊珂)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