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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的萬軍,原是南昌市新建縣公安局防暴大隊的一名防暴員。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他自稱是公安局長的“干兒子”,費盡心思設計圈套,詐騙其親戚朋友錢財高達60余萬元。
新建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萬軍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40萬元。萬軍的女朋友張靜犯窩藏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萬軍不服一審判決,于今年11月上訴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5日,南昌市中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騙局:公安局長“干兒子”詐騙親戚
2007年2月,萬軍進入新建縣公安局防暴大隊當防暴員。一段時間以后,平時瀟灑慣了的萬軍開始覺得這份工作收入很低,于是便動起不勞而獲的歪腦筋。經(jīng)過一番盤算,他把目標鎖定在下羅一帶開“面的”的二姐夫王中華身上。
2007年4月,萬軍向王中華謊稱,自己單位的局長很喜歡他,有意認他作“干兒子”,并且可以想辦法把他調(diào)到該局治安大隊工作,但急需6萬元費用?紤]到關系小舅子的前途,王中華先后5次拿來33000元給萬軍。
想到小舅子這么有能耐,沒過幾天王中華又找到了萬軍,希望萬軍能把他哥哥王中亮的兒子王勤“搞進”該局當民警。在王中華及王中亮的面前,萬軍開始吹噓自己是公安局的正式民警,并且與公安局的領導很熟,甚至還稱自己正在和公安局局長的女兒談戀愛。
2007年5月,萬軍找到王中華說,公安局局長已經(jīng)認了他作“干兒子”,可以先把王勤送進警校讀書,然后再找關系弄到縣公安局當民警,屬公務員編制,但是需要六七萬元錢的“關系費”。第二天,王中亮就把錢交給了他。
7月中旬,離開學的日子一天天臨近。萬軍害怕自己的謊言被揭穿,便直接騙王中亮說:“局長說了,王勤不需要到警校讀書,也可以直接進縣公安局當警察,不過先要實習一年!闭f完這套謊話,萬軍又開口要王中亮出錢請領導“喝實習酒”。
荒唐:自組公安局“預備隊”出警
為了騙取別人的信任,萬軍還用騙來的錢購買了警棍、4套迷彩服、報警器、對講機、軍用匕首等裝備。從2007年9月中旬開始,他帶著王勤出警、訓練,有時走在街上王勤會問為何不穿警服,萬軍便謊稱領導要求出警要穿便服。
由于害怕王氏兄弟識破騙局,萬軍還自稱接到領導的指示,要他組建一支公安局的“預備隊”,需要租用王中華和其朋友熊某、李某的車,給他們的車買內(nèi)部保險,隨時準備出警,每一次出警給報酬300元。就這樣,王中華他們就信以為真地跟著萬軍到象山、昌邑的圩堤上訓練,還進行體能考核。有時還到豐城、樟樹、永修等地“出警”,每次萬軍都要王中華寫“出警報告”。這樣一來,王中華就更加相信小舅子的“能耐”了。
在這個過程中,萬軍始終擔心自己所設的騙局被王中亮、王中華等人識破,便先后兩次請來同伙劉東,在王中華、王中亮面前,扮演新建縣公安局政委角色。在劉東的參與下,王中亮兄弟等人對萬軍更加深信不疑。事后,萬軍用詐騙來的錢供劉東吃喝,花費4萬余元。
在這期間,萬軍數(shù)十次以請各級領導吃飯、給領導買東西、送節(jié)等謊話為借口,共詐騙王中亮現(xiàn)金391800元、王中華現(xiàn)金183460元。
狂妄:送匾落款自稱團長
記者注意到,為了達到詐騙的目的,萬軍不僅注意培養(yǎng)“感情基礎”,而且注意“身份”的包裝。
2007年9月,萬軍和劉東聽說在新建縣城將要開一家餐館,而老板秦華、秦天兄弟和他們打過一次交道。兩人覺得這是一個目標,在開業(yè)當天,萬軍、劉東各送了兩個花籃和一塊匾給他們。萬軍送的匾寫有“生意興隆”,落款武警支隊萬團長;而劉東則送了兩個署名“劉首長賀”的花籃。
2007年12月,萬軍、劉東在得知秦華、秦天兄弟所開餐館不景氣后,準備合謀詐騙秦華、秦天的錢財。萬軍、劉東經(jīng)過商量,由萬軍扮演廣州某邊防部隊團長,劉東扮演萬軍的“首長”,以幫助秦華、秦天取得某部隊招待所食堂的承包權為誘餌,騙得秦華、秦天5000元。
揮霍:供養(yǎng)女友并給錢寄回家
騙來的錢,萬軍用得一點都不心疼,他成天沉迷在揮金如土的日子里,對于女朋友張靜,他更是出手闊綽。
在兩人交往的一年時間里,萬軍先后幫張靜買過3部手機,最貴的一部手機價值近3000元。為了哄女友開心,他還先后給張靜買過一根白金項鏈、兩個金戒指,不定期給她零花錢用,并先后拿出2萬元給張靜,讓她寄回家中。
最后,萬軍在犯罪事實即將暴露的時候,在其租住地將自己的犯罪事實告知了張靜。起初,張靜不相信眼前的事實,直到萬軍將火車票和行李拿給她看,她才驚呆了。2008年7月11日,萬軍潛逃至廣東東莞。
7月11日至14日,張靜接二連三收到萬軍發(fā)來的求救短信,但她并沒有將相關信息向警方報告,反而通過銀行給張軍匯去500元錢,幫助其潛逃。
判決:詐騙60余萬元獲刑14年
新建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萬軍、劉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中萬軍詐騙數(shù)額為613960元,劉東詐騙數(shù)額為人民幣58026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靜明知被告人萬軍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財物幫助,資助其潛逃,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萬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40萬元;劉東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20萬元;張靜犯窩藏罪,判處拘役3個月。
萬軍不服一審判決,于今年11月上訴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5日,南昌市中院下達裁定,維持原判。
反思:受害者缺乏應有的警惕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萬軍之所以能屢屢得逞,并不是因為他們的詐騙手段如何高明,主要是因為受害人缺乏應有的警惕或者存在著某些不正確的想法,使得本不高明的騙術,屢屢得手。
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萬軍解釋了那些被騙的人為何對他深信不疑,這連他自己也感到奇怪。他認為最主要是利用了親戚之間幫忙,不會隨意欺騙對方的心理;二是再加上他使用了一些輔助方式行騙;三是他的能說會道,使得親戚從未懷疑過他。“其實,有時候我自己心里也感覺慌,但他們找我?guī)兔Γ鋵嵰彩菫榱素潏D便宜!比f軍說。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 大江網(wǎng)-新法制報 文/記者劉太金、實習生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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