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強(化名)是(成都市)新津縣某村的村支書,但卻因為拒不償還一筆1萬元的欠款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昨日,新津法院對包括鐘強在內的4名“老賴”采取了強制措施,不歸還保險公司欠款的楊雄(化名)和另外2名“老賴”也分別被司法拘留15日。
不還欠款 村支書遭拘
35歲的鐘強是新津縣某村的村支書。2006年6月,鐘強以自己經濟困難為由,向朋友王謙(化名)借錢1萬元,并約定在年底前歸還。哪知道錢到手后,鐘強就再也沒有提起過還錢的事情。王謙多次找到鐘強協(xié)商還錢的事情,也一直未果,無奈之下,王謙將鐘強告上法庭。今年4月,新津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鐘強在今年5月31日前歸還欠款。
面對法院的生效判決,鐘強依然我行我素,不償還欠款。昨日下午,法院對鐘強采取了強制措施,將其傳喚到法院,并作出對他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當一副冰冷的手銬戴在鐘強手上的時候,鐘強終于默默地低下了頭。
違約不還墊付款 他也被拘
楊雄(化名)曾與大地財保四川分公司簽訂了一份保險單,為他的客車購買了保險,哪知道他將車子借給朋友駕駛,卻惹上了麻煩。朋友在駕駛過程中不幸撞傷了行人,行人將其告上法庭。2006年,法院作出判決,要求保險公司為楊雄墊付賠償3萬多元。但后經查實,楊雄的朋友屬于無證駕駛,并且在撞傷人后有逃逸的行為,按照當初的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不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于是,保險公司又將楊雄和其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2人退還賠償的費用。2006年12月,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楊雄給付保險公司32415.2元的賠償費用。
但此后楊雄卻當起了“老賴”,對于自己應當承擔的賠償費用,他分文未付。最終,法院對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的楊雄也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楊雄在被拘2小時后,其親屬將欠款送來還清,楊雄隨后被放了。(來源: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新津法 記者張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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