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組查封的名車
團伙成員將偷渡人員關(guān)入地下室,然后將偷渡人員依次叫上來,手持手槍、橡皮棍子等工具,以毆打、恐嚇等手段逼迫偷渡人員打電話叫其國內(nèi)家屬匯5萬元到指定的賬戶上,確認5萬元到賬后,團伙成員才將偷渡人員轉(zhuǎn)入地上房間關(guān)押。團伙成員通常對偷渡者說:“不管你們用什么辦法,和家里說被綁架也好,被槍指著也好,讓家里人兩天內(nèi)匯5萬塊錢,否則打死你!彼麄冇檬謾C撥通號碼,然后掛在墻上開免提,讓偷渡者叫家里匯錢,并故意讓偷渡者的家屬聽到他們被打的聲音。因為害怕,國內(nèi)家屬大都會立即匯錢。
在被關(guān)押的人當中,有的因抗議被踢斷腳,有的手被敲斷。一位福建籍中年男子,因家中一時湊不起錢,就被打手們用膠帶把全身纏起來,用棍子打得全身是傷,奄奄一息,最后被扔到外面,至今生死不明。
意外巧遇“老二”“老四”先后落網(wǎng)
2006年6月1日,獲知線索的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決定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牽頭,對“0604”特大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進行立案調(diào)查。
由于這個團伙成員都非常狡猾,從一開始就注意反偵查,偵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直到2006年7月,“老二”周靈偉的意外落網(wǎng)為該案的偵查工作帶來了轉(zhuǎn)機。
2006年7月27日下午,辦案組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打來的電話,稱有人在市中心醫(yī)院門口抓到一位偷渡組織者,現(xiàn)已經(jīng)扭送到派出所。原來,一名偷渡者這天到市中心醫(yī)院看病,在門口恰巧遇上這位曾在烏克蘭給他家人打電話索要5萬元的“蛇頭”,雙方發(fā)生扭打,有人打電話報了警。
經(jīng)過審訊,這人在烏克蘭的外號叫“老二”,真名叫周靈偉,青田縣人,是團伙主要骨干成員,在烏克蘭時主要負責(zé)看守偷渡者、威逼他人打電話向家里人要錢。而在此前,他也曾想偷渡出國,后來在前往烏克蘭途中由受害者變成了幫兇。
“老二”此時已經(jīng)身患癌癥,他認為公安局不能拿他怎么樣,始終不肯開口交代問題。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辦案組成員反復(fù)查看材料,決定從2004年、2005年青田縣被遣返人員入手,全面梳理,逐人走訪,從中獲取團伙成員的線索。
辦案人員將從偷渡人員口中得知的零星線索一一串并起來,獲知了“老四”的相關(guān)信息,最終確定了“老四”的真名叫夏煥勇。2007年6月,警方通過布控將“老四”抓獲。
“老四”交代了自己在烏克蘭幫助“小寶”看管人員,持械參與搜身、搶劫偷渡人員隨身攜帶財物、強行與女偷渡人員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犯罪事實。但自稱層次極低的“老四”,說自己只知道“老一”是具體負責(zé)倉庫里的事情,老板是“小寶”,但不知道他們的真名實姓、籍貫和其他團伙成員的相關(guān)情況。
罪行累累 組織偷渡300多人
為查出“老一”、“小寶”的蹤跡,辦案組兵分兩路對溫州等地的遣返人員進行逐一審查,再匯總到一起進行比對、研究。
功夫不負有心人,辦案組在走訪中,大量遣返人員紛紛站出來,控訴該團伙犯下的累累罪行。一位偷渡者反映,他在出國前曾聽過他人介紹,“老一”的女朋友好像是文成縣人,名叫什么“菊”,還有一個女兒。
根據(jù)這一線索,辦案組趕赴文成縣。幾經(jīng)周折,他們找到了“老一”的女朋友,得知“老一”(真名李熊陽)系湖北沙洋縣人,1981年出生。2007年9月17日,李熊陽在廣州一家網(wǎng)吧里落網(wǎng)。
對于“老一”走上歧途,眾人無不感到可惜,因為他早年曾在烏克蘭留學(xué),琴棋書畫樣樣精通,能說多國語言。在落網(wǎng)前,“老一”已在廣州建立自己的外貿(mào)公司,在烏克蘭、俄羅斯做外貿(mào)生意,每年可賺幾十萬元。面對冰冷的手銬,“老一”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的!
“老一”交代,在烏克蘭,他和“小寶”單線聯(lián)系,接受工作任務(wù),負責(zé)安排其他打手管理倉庫里關(guān)押的偷渡人員,再伺機組織偷渡者到其他國家。
順藤摸瓜,辦案組很快搞清楚幕后老板“小寶”真名叫郭國輔,1981年出生,福建平潭縣人。
經(jīng)過長達幾個月的跟蹤調(diào)查,辦案組終于在福建省福州市發(fā)現(xiàn)“小寶”的蹤跡。如今的“小寶”,已是福州一家夜總會的老板,其社會關(guān)系復(fù)雜,生性多疑,且居無定所,名下有奔馳等名車,還有可能持有槍支。
經(jīng)公安部同意,2007年11月,辦案組從麗水調(diào)集了數(shù)十名全副武裝的特警,前往福州對“小寶”進行秘密抓捕。11月7日下午,辦案組在“小寶”赴晚宴的路上,將其成功抓獲。
“小寶”在今年8月5日的庭審中,承認自己組織了300多人經(jīng)俄羅斯、烏克蘭偷渡到西歐國家。
9月19日,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搶劫罪、強奸罪(未遂),數(shù)罪并罰,判處郭國輔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120萬元;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搶劫罪,分別判處李熊陽、周靈偉、夏煥勇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判處金雪峰、李清華有期徒刑三年、八年,并處罰金3萬元、30萬元。
9月25日,郭國輔等人不服判決,向麗水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11月7日,麗水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周大彬 夏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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