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如此多人喜歡“山寨”?
簡而言之,無論是手機還是相機,電影還是電視,種種山寨產(chǎn)品終究還是一種商品,山寨現(xiàn)象終究還是一種商品文化現(xiàn)象。所以,要談山寨的消費體驗,也無外乎是商品的消費體驗。但是,這個山寨產(chǎn)品又終究不能算是正常的“商品”。
比起正版商品的循規(guī)蹈矩來,山寨是很可氣:明明是人家的創(chuàng)意,隨便拿過來,來個形似勝神似,價格便宜不少,銷路就四通八達。所以,“山寨版”自然就備受廣大人民群眾喜歡。當然,這種喜歡也不是很純粹:山寨手機或者暗置消費陷阱、或者鍵盤下餃子一樣掉落,而相機的像素雖高,成像卻常常不清晰……諸如此類,不一而足。但是,幾個回合下來,山寨文化依舊大有燎原之勢。
何以如此呢?細想來,山寨產(chǎn)品之于普通商品的不同,乃在于其提供了一種獨特的快樂。而且,目前來看,這種快樂還遠遠大于消費者對山寨質(zhì)量的抱怨。
每每會看到我的很多學生們,他們手持各色山寨手機,短信、視頻、拍照導航,玩的不僅不亦樂乎,還要耀武揚威。原來這個東西有著種種好處:外形酷似名牌乃第一要義;各種功能齊全,用起來順手,乃是個中妙處;至于惠而不費,壞了就丟,則可大大縮短對“時尚”和“潮流”的追趕周期……所以,雖然管理部門和正版廠家對此或者合力圍剿或者力圖招安,但最終都不免懨懨無聲。
倘若較真分析,山寨之可怕,在于它培養(yǎng)了一種新的文化模式:“新拿來主義”!魯迅說的“拿來主義”,算得上是為我所用:人家有的好東西,我拿來用,根據(jù)自己的要求,去掉人家的糟粕,最終提升自己。山寨文化也是一種“拿來主義”,但是,這個“拿來”目的不在于“為我所用”,而在于“為人所欲”。簡單點說,山寨之流行者,滿足想象性的豪奢欲望也。
山寨盛行源自人們奢侈消費想象
“商品”這個東西有個特點,就是它本身其實就是一個“物”,但是,它卻總是要把自己搞得不像是“物”,而像是一個“神”。一種商品要通過把自己裝扮的像是一種神圣的東西,然后才能去賣一個好價錢。杰姆遜在《后現(xiàn)代主義與文化理論》這本書中,曾經(jīng)講述了卷煙是如何把自己給神圣化和性格化的。廣告讓萬寶路香煙變成了和粗獷的西部、強健的男人緊密相關(guān)的東西。于是,買煙,就變成了購買一種強健的狂想。
以此類推,在今天的數(shù)碼時代,一切商品都要把自己變成一個“神”,成為“物之神”,然后再進入市場流通。這種瞞天過海的手段,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商品文化的典型特征。而尤以手機這種商品最為典型。據(jù)調(diào)查,自2003年以來,人們購買手機的主要動機已經(jīng)不再是需求,而是更新?lián)Q代的欲望。這幾年來,中國人用手機,圖的不僅僅是方便通達,而是牌子亮、有身份。新手機層出不窮,舊手機令人側(cè)目。于是乎每年8000多萬臺手機被淘汰下來。
換成簡單的話來說,購買手機的消費行為之中,包含了越來越多的對自我想象的購買。
手機“奢侈消費”的秘密全在這里了:商品用想象來推銷自己,而不是用它自己。我在想,為什么山寨先從手機下手?就是因為手機消費乃是奢侈消費想象的重災區(qū)。人們喜歡手機,乃是喜歡手機帶來的“白領(lǐng)感”、“尊貴感”。物華其寶,乃傳其神;商品之寶,乃在于奢;山寨盛行,無外乎領(lǐng)會其神、激發(fā)其奢而不必為此付出高昂代價。
正版商品養(yǎng)育了山寨商品的購買欲望
正版商品以刺激欲望為要義,以高額利潤為目的;山寨商品則不必為了刺激欲望而花費成本,然后也是以高額利潤為目的。殊途同歸,所差者,“山寨”偷去了“正版”刺激欲望的成本而已。這個算盤打下來,一定嚇人一跳,因為按照這個邏輯,山寨的真正根源乃在于商品的物神化,也就在于正版本身。
再換個說法,“山寨”是“正版”的一種異化形式,或者極端的形式。
這就不得不請出法國哲學家鮑德里亞來了。按照他的邏輯,今天的市場經(jīng)濟是一種符號經(jīng)濟。人們?nèi)コ詽h堡包,可是從來沒有真正吃到過漢堡包;因為,真正的漢堡包只存在于美麗絕倫的廣告畫中,那種青翠與淡黃相間的亮麗漢堡包,只能作為一種恒久而又延遲的欲望存在。漢堡包的符號代替了漢堡包。手機的符號代替了手機。鮑德里亞的詭異理論也許別有成效,因為我們可以領(lǐng)悟到,我們永遠也無法真正購買到手機,因為我們永遠只能買到一個“物”,卻買不到手機廣告上面的那種尊貴與顯赫。
詭異的理論常常會帶來詭異的結(jié)論。我們一路走下去,忽然就可以想到,原來“山寨文化”里面包含了一種很有趣的快樂:花很少的錢,可以消費掉很大的欲望——這可不同于在后海喝咖啡:過量消費才能帶來尊貴的奢侈感。山寨之妙處,正在于暗中滿足人們那些膨脹的消費欲,滿足這種欲望中豪奢的幻想;同時,又能夠讓使用者隨心所欲而不是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花費、消耗這種豪奢的產(chǎn)品。
換言之,“山寨”讓人們可以用對待“物”的方式來對待自己手中的產(chǎn)品,而不是對待“神”的方式來對待它。馬克思的物神理論也就派上了用場:商品成為凌駕于人們生活之上的高高在上的神圣物品,值得我們用生命的勞作去換取。而山寨卻可以把人們從這種怪異的束縛中解脫。
說白了,原創(chuàng)已經(jīng)被大型資本統(tǒng)治了;山寨卻用小資本來對抗這種統(tǒng)治。
可是,這個說法也是難以完全成立。因為山寨文化之中包含了一種悖論。一方面,山寨帶來了一種對純粹的物的享樂;另一方面,山寨又帶來了對商品欲望的進一步刺激和暗示。這種浮華的刺激和暗示,說白了就是“唯錢主義”。就山寨的制造者而言,什么東西可以換成錢,就山寨什么;就山寨的消費者而言,什么東西能省下錢就換成什么。網(wǎng)絡(luò)山寨版的《紅樓夢》固然只是圖一個樂子,浙江的鳥巢更是帶來了運動的快樂和想象性參與奧運的美麗幻覺,但是,這些東西終究不是山寨的根本。
山寨之泛濫,副作用是帶來了純粹的物之悅,核心作用還是落到狂熱而無序地使用資本、博取利潤的沖動上面。美國人的電視劇我們山寨了,我們的《還珠格格》也被印度人大大山寨一把。機械復制之技藝之中,養(yǎng)育了對于文化的最為基本的損害:誰用不是用?怎么用不是用?
我在想,山寨或者不可無,因為打破大型資本的文化統(tǒng)治,它還是有效的;但是,山寨不可成為一種文化,因為我們終究不能只是以豪奢與尊貴為享受,而是要尋求另一種生存的意義。(周志強)
(作者為南開大學語文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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