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子魏文華一案一審宣判,原天門市城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孫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門市環(huán)衛(wèi)局局長熊巍被判5年,原天門市城管局城南執(zhí)法大隊長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門市城管局城北執(zhí)法大隊長胡落紅被判3年。
帶隊局領導為主犯
昨日下午,湖北潛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判決書稱,案發(fā)當時20多名城管隊員先后兩次毆打魏文華,外傷致使魏文華的冠心病急性發(fā)作死亡。
兩次庭審中,面對潛江市檢察院的故意傷害罪指控,孫代榜多次辯稱自己沒有傷害魏文華的主觀故意,且案發(fā)后接到城管局通知后配合警方調(diào)查屬自首。
潛江市法院判決稱,孫代榜作為天門市城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對天門市城管局組織實施的該次活動負有領導責任,正是孫代榜發(fā)出的搶手機指令才導致矛盾激化。其指令本身就含有對魏文華實施暴力的意圖。城管人員毆打魏文華,孫代榜未予以制止,對他人實施的傷害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其故意傷害罪成立。
判決書稱,孫代榜的辯護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相悖,其是該次活動的負責人和該案的引發(fā)者,對本案嚴重后果的發(fā)生應負主要責任,應認定為主犯。案發(fā)后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diào)查,自首情節(jié)被認定,且對魏文華進行了及時救治,故酌情判處有期徒刑6年。
翻供兩人被判5年
判決書稱,熊巍、鄢志明、胡落紅三人直接參與了毆打魏文華,但該案發(fā)生于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參與圍追、毆打魏文華的城管工作人員達20余人,責任難以分清,公訴機關所舉證據(jù)無法認定三人毆打魏文華的行為最嚴重,故無法認定為主犯。
潛江市法院在判決中解釋,三人雖然不能認定為主犯,但都直接參與了毆打,且是天門市城管局下屬部門負責人,負有一定領導責任,故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三人接到天門市城管局通知后,到天門市公安機關說明了傷害魏文華的事實。
判決書還指出,因庭審中熊巍、鄢志明翻供,否認參與毆打魏文華的事實,不認定其有自首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5年;胡落紅在羈押期間舉報他人屬實,且被認定為自首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3年。
- 家屬反應
受害方:將依法上訴
魏文華家屬將齊正軍和4名被告都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百萬。家屬認為魏文華生前無冠心病史,對認定其有冠心病的鑒定不服,提出重新鑒定。
昨日判決中,家屬的民事訴訟和鑒定申請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鑒定結(jié)果是公安部專家作出的,有權威性和科學性。
魏文華的弟弟魏文中表示,城管人員對魏文華毆打并致死,4名被告最多也只判了6年,判決太輕,將依法提出上訴。
- 案情回放
被城管打死 家屬獲賠93萬
1月7日下午,天門市城管因填埋垃圾與村民發(fā)生沖突,并引發(fā)打斗。路過此處的魏文華用手機拍照,遭城管群毆致死。
案發(fā)后,天門市城管局賠償家屬34.8萬元,另給予經(jīng)濟補償33萬元,魏文華所在公司給予撫恤費25.2萬元。(記者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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