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溆浦一小學教師誘奸不滿6歲女童領刑10年
2008年11月05日 13:33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日前,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田其財有期徒刑十年并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田其財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08年5月28日、29中午,原在溆浦縣善溪江鄉(xiāng)梅坪小學任教的45歲教師田其財安排其執(zhí)教的幼兒園女學生謝某某到老師的休息室午睡,采取用草莓糖哄騙的方式先后兩次對不滿6歲的謝某某實施奸淫。6月2日中午,被告人田其財又在同一地點采取同樣的手段,再次對謝某某進行奸淫,致使其下身大出血休克。田其財見狀,不得已才撥打“120”求救,并趁醫(yī)生搶救之際田其財悄悄溜走,后被民警圍捕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田其財身為人民教師,利用工作之便,明知被害女學生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采取哄騙的手段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且情節(jié)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作者: 荊釗)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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