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第一案”月底審理 或將改寫安全責任劃分
2008年10月11日 06:5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杭州10月10日電(記者 柴燕菲 見習記者 夏毅)今天,記者從“爆胎第一案”新聞發(fā)布會獲悉,本月31日上午,一位“爆胎狂人”將于與知名汽車廠家東風日產在浙江杭州對簿公堂。屆時,雙方將就因爆胎而引發(fā)的輪胎安全責任問題展開交鋒。一旦“爆胎第一案”勝訴,整個汽車安全技術領域的責任劃分將被重新改寫。
據(jù)了解,交警通常予以此類事故“爆胎后司機操作不當而承擔爆胎主要責任”的普通事故認定,此案因當事人敢于挑戰(zhàn)此項慣例而堪稱“中國爆胎第一案”。
2008年7月31日,當事人李強以60碼左右的速度駕駛一輛東風日產軒逸汽車,路經浙江金華武義東升東路橋段時,前左輪突然發(fā)生爆胎,雖然車毀人未亡,但剛買幾個月的新車幾近毀壞需擔負9萬元的修理費,而“爆胎后司機操作不當”的事故認定更令其費解。他認為,現(xiàn)行規(guī)定對車企的責任追究幾乎為零,車輛爆胎和車輛提供廠家毫無關系,因為不服,年僅22歲的他提出了訴訟。
根據(jù)國家交管部門相關統(tǒng)計,2006年全國共發(fā)生交通事故378781起,89455人死亡。而40%的交通事故是由輪胎發(fā)生故障引起的,其中爆胎引發(fā)的事故更是占了70%以上。
“在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情況下,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汽車企業(yè)的法律約束,提高汽車市場的準入標準,選擇行業(yè)標準或者規(guī)范進行強制執(zhí)行!痹摪府斒缕渲鬓k律師戴和平表示,愿以一己之力做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半m然廠家不是生產輪胎,但使用了該輪胎,就要對其負責,涉及到責任歸屬問題相關法律也應該有一個安全認定的標準!
“我就是想要改變‘爆胎后受傷害的總是司機’的這種被動局面,這也是我站出來起訴廠家的根本目的。”當事人李強表示,汽車廠家至今未把輪胎列入整車安全技術標準,因此輪胎爆炸不承擔安全責任,爆胎后,廠家一句“符合現(xiàn)有標準就可以把責任推掉”!坝腥苏f我是80后的沖動,也有人說我是爆胎狂人,如果可以改寫目前的汽車安全技術領域的責任劃分,我愿意承受這樣的說法!
“輪胎是汽車的高危部件,雖然受爆胎事故偶然性和不可預見性影響,但汽車廠家對其危險是可以預測和控制的!睂<冶硎,從技術角度來說,廠家可以通過技術來提升對車身的控制,從而使爆胎后的汽車不會因人為控制而翻車。“而且這種技術成本不高,但廠家至今沒有把該技術配裝在車子上,這還需要不斷通過完善法律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yè)內人士分析,此案的審理,看似是個體與企業(yè)法人之間的訴訟,實質上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以李強為代表的汽車消費群體、以日產為主的汽車生產企業(yè)以及法院的判決意識方向,勢必將對行車安全責任的劃分帶來巨大的影響!
當這一紙訴訟遞交給東風日產時,預示著“爆胎狂人”李強與世界知名汽車廠家之間的博弈開始,而這一場博弈無論鹿死誰手,都將對整個汽車領域和消費群體產生深遠影響。
目前,案件尚未審理,結果不得而知。但不難想像,一旦“爆胎第一案”勝訴,那么爆胎這一責任事故如歸結于汽車生產商,那么勢必將迫使汽車廠商在爆胎監(jiān)測與安全技術領域做出更大的努力。雖然是一個看似汽車廠商敗訴于其不利的局面,但是長久看來這是雙方共贏的最好結果,好的安全保障才能有更大的消費市場。(完)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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