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七日,“華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龍因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在陜西旬陽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兩千元人民幣,返還所得兩萬元獎金。 中新社發(fā) 程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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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七日,“華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龍因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在陜西旬陽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并處罰金兩千元人民幣,返還所得兩萬元獎金。 中新社發(fā) 程成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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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就是判老周一天,我也要上訴。”———對于周正龍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他的妻子羅大翠始終不能接受。她說:“我希望,政府部門或辯護律師及時將判決書送到我們手上。如果不及時送給我們,我們可能就不能上訴了,老周就沒有機會了。如果這樣,我將追究他們的責任,我會上告,不管告到哪里。”(9月30日《新聞晨報》)
獲知判決結果的第一時間,公共輿論立即像炸開了鍋。人們紛紛對審判結果表示了強烈質(zhì)疑。自從周正龍被捕后,羅大翠就再也沒見過自己的丈夫,雖然她幾次申請?zhí)奖O(jiān),但均遭拒絕。
而法庭上的種種跡象表明,這至少是一場令人生疑的審判。正義非但沒能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相反,我們真實看到了明顯的人為操作痕跡。最蹊蹺的是,有關部門指定給周正龍的辯護律師,整個審判過程中幾乎全部“沒有意見”,反倒是周正龍自己在不停自辯!拔覀冋J為指控周正龍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是成立的!薄@居然是一個辯護律師的第一句“辯護詞”。作為辯護律師,除了收取2000元代理費像是一個職業(yè)行為,根據(jù)他的辯護表現(xiàn),如果說他不是一個擺設或者一個“托兒”,那么我們只能說他缺乏作為一個律師的基本職業(yè)素養(yǎng)和道德。
法律之善,在于它能驅逐黑暗伸張正義;當法律也成為被玩弄的對象,甚至成為幫助某些人在眾目睽睽之下瞞天過海的黑色保護傘,那無疑是法律的最大悲哀。“周正龍不可能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已然成為公眾普遍接受的“常識”,因此只要“華南虎事件”上升到法律審判程序,“周正龍案”就會無可選擇地成為考驗中國法治的一個典型標本。
“生活在真實中”,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永恒命題,人們總是不甘愿過那種口是心非的生活,用反抗謊言來化解人性和道德的危機,以便恢復做人的尊嚴和應承擔的責任。在我看來,“生活在真實中”不僅是一種自律意義上的“做一個說真話的人”,更應是一種他律意義的“對真相的不懈追尋”。
周正龍在法庭上攬下了罪責,或許出于現(xiàn)實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他放棄了“無權者的權利”。我們真正關心的是,那些被行政問責和紀律處分的官員,到底是不是周正龍的合謀者,到底是否需要承擔司法責任?我們需要全部的真相。幸運的是,他的妻子選擇了“生活在真實中”。———讓我們給她支持,為她加油。(舒圣祥)
特別策劃:“周正龍案”塵埃落定 兩罪并罰獲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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