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承德八月十九日電 (記者 陳國林 張志奇)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十九日披露,“中國第一文物監(jiān)守自盜案”河北承德特大文物盜竊案主犯李海濤不服一審對其死刑判決,日前再次向河北省高法提出上訴。
據(jù)介紹,李案發(fā)前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雖無行政級別,卻是當?shù)亍绊懏敭敗钡娜宋。這位年輕的文物專家在擔任文保部負責人十年間,竊取該處館藏文物二百五十九件,單獨或伙同他人將其中一百五十二件文物倒賣,造成部分文物流入北京瀚海拍賣公司、香港佳士得拍賣公司拍賣并有部分未能追回,被媒體稱為承德“文物大盜”。
本月初,承德市中院認定其“貪污國家珍貴館藏文物并將部分文物倒賣,其作案時間之長、數(shù)量之多,級別之高、損失之大均是建國以來所罕見”,犯有貪污罪、倒賣文物罪,一審判決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chǎn)。李海濤當庭提出上訴,并于十七日向承德中院遞交了上訴書。
李在其上訴狀中稱,案發(fā)后其積極揭發(fā)相關(guān)涉案人員,使本案得以順利偵破,除如實供述香港佳士得拍賣的兩件被盜文物外,還主動交待了警方尚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實,所述大部分文物已被追回,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應以“自首”論。李還列舉了其被刑事拘留后主動交出未出手的文物,同時退回贓款人民幣三百多萬元、美元七點二萬元,如實供述了用贓款購買的住宅、底商和古董,為國家減少了損失,屬于“悔罪”表現(xiàn)。李還自稱“拔尖人才”,多次獲獎,捕前曾撰寫并出版六部作品,被羈押期間發(fā)明了磁鋼發(fā)動機并取得專利證書,依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應屬“立功行為”。
據(jù)了解,李海濤案發(fā)因起二00二年在香港舉行的一場拍賣會。是年十月二十八日,在金鐘道萬豪酒店舉行的“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寶物”的專場拍賣會上,佳士得公司拍賣清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佛坐像與一件乾隆時期銀壇城時,被人懷疑為故宮藏品。經(jīng)國家文物局核查,證實兩件物品應存于承德外八廟,均為國家定級館藏珍貴文物。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承德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承德市中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海濤犯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提出上訴。河北省高法于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將此案發(fā)回承德市中級法院重新審判。今年五月十八日,承德市檢方再次提起公訴,承德市中級法院本月二日做出一審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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