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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曾轟動臨滄市城區(qū)的“緬寧酒店保安毆打學生”案,在臨滄市臨翔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該酒店保安故意傷害學生罪提起訴訟。庭審大廳座無虛席,受傷學生的家長及眾多群眾均到場旁聽。考慮到案情重大,庭審當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8月6日下午,臨翔區(qū)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對此案作出判決,9名被告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年不等,先自首后在庭審時翻供的主犯龔福壽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放
9保安打傷9學生
去年12月15日晚,在臨翔區(qū)緬寧酒店擔任保安部經理的龔福壽聽保安們說,曾多次在酒店消費后欠款未付的楊林剛(別名馬剛)等人當晚將到酒店 KTV 消費。為防止楊林剛消費后再次不付款,便伙同被告人唐應平等保安在緬寧酒店等候,并準備了木棒等工具。次日零時許,當楊林剛等人到收銀臺結賬時,因所帶現(xiàn)金不夠,楊林剛要求部分賒賬,但未得到同意,楊林剛便拿起準備支付的1100元現(xiàn)金返回KTV包房。之后,被告人龔福壽等人便手持自制火藥手槍、木棒在酒店KTV大廳、包房、樓梯過道及四樓等地點,對前來酒店KTV消費的楊林剛等9人實施毆打,致一人重傷、8人輕傷。案發(fā)后,龔福壽等7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另外兩名嫌疑人隨后也被警方抓獲。
庭審實錄
龔福壽當庭翻供
7月21日上午,檢察機關在庭審上宣讀了起訴書。記者注意到,公訴人拿出由公安機關提供的經過法醫(yī)鑒定傷者身上絕大部分是刀傷的證據(jù)和作案工具。就在這時,龔福壽突然對部分事實翻供,聲稱當時在公安機關所作的筆錄是受酒店老總的安排做了部分虛假口供。巧合的是,另外8名被告人也均承認毆打受害人的犯罪事實,但否認使用刀具毆打受害人的犯罪情節(jié)。
在公訴人拿不出作案工具的情況下,龔福壽的辯護人認為是證據(jù)的缺失,案發(fā)當晚龔福壽隨身攜帶的自制火藥手槍,是否具有殺傷力,以及龔福壽本人是否有那么大的權限自如調動佤山斗牛場、建材批發(fā)市場、緬寧酒店3個地方的保安,并命令其實施毆打似乎成了此案庭審的疑點。
當天下午2點40分法院繼續(xù)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龔福壽一口咬定事發(fā)當晚并不知道有學生在場,并且他沒有親手給保安發(fā)過刀子,他也沒有這個權力命令和調動所有的保安,他所起到的只是一個上傳下達的作用,他是奉命行事,一切都是受公司老總的指使。并向法庭申請對自制火藥槍是否具有殺傷力進行重新鑒定。
公開宣判
故意傷害領刑5年
因案情重大,直到8月6日下午,臨翔區(qū)人民法院才公開宣判該案。
法院認為,龔福壽等9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重傷,8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龔福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余8名被告人起作用較次,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最后判決,被告人龔福壽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余8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年。作案工具木棒和火藥手槍依法被沒收。(記者 劉自學 通訊員 陳燦華 羅桂芳 丁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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