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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9時,南昌樊華涉黑涉槍案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長達100頁的判決書,審判長足足宣讀了120分鐘。此案主犯樊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3萬元;團伙其他主要成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有期徒刑或緩刑。
據記者了解,此前,這起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督辦的案件,已經經過長達5天的審理。
庭審現場:100頁判決書宣讀了120分鐘
1日8時40分,記者來到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口圍滿了前來旁聽的群眾。
8時45分,記者經過嚴格的檢查后,進入宜春市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9時,此案正式開始宣判,所有被告人被押進法庭。“黑老大”樊華第8個被帶進法庭,他臉上沒有一絲表情,低頭而入。
在審判臺右側,9位辯護律師正襟危坐,審判臺左側是公訴方,檢方派了4名公訴人。另外,審判臺左側還有兩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
考慮到被告人多達32人,為了維持法庭秩序,宜春中院調集了一半以上的法警到場,還請求宜春市公安局增派了幾十名特警來到現場。省“打黑辦”有關領導、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專案組成員和被告人家屬等幾百人也來到庭審現場旁聽。
記者在宣判現場看到,審判長在宣讀法院查明的事實時,雙手被反銬在身后的一名被告人,不停地搖動著自己的中指,顯得十分不安。當他聽到審判長宣讀了自己的判決結果后,把頭扭向一邊,中指也停止了搖動。
樊華表情一直很平靜,眼睛正視著法官。但當聽到判決結果后,樊華的表情立即發(fā)生變化,雙眼緊閉,一臉想哭的表情,還不停地搖頭,最后低下了頭。而樊華的妻子則無法控制情緒,在法庭內當場大哭。
由于案情復雜,審判長宣讀長達100頁的判決書,足足用了120分鐘。所有被告人無一當庭提出上訴。
考慮到庭審現場的被告人家屬情緒較為激動,為了保證法庭安全,法官在宣讀宣判結果時一反常態(tài),采取了“從輕刑犯到重刑犯”的方式。
法院判決:“黑老大”被判死刑并處罰金13萬
宜春市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樊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虛假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3萬元。
被告人敖國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古江南、張鵬、胡貴仁、秦旭宇、王波、徐武、萬暉、熊華、熊志強、熊少華、李文林等3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至20年不等,并處罰金。被告人涂宏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被告人樊華、古江南、張鵬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聚斂的全部財物及其收益,由法院依法追繳;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賠被害人23萬多
法院還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作出判決,由被告樊華、敖國輝、熊少華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因被害人死亡的喪葬費9199.98元、死亡賠償金224440.8元,共計233640.78元。其中,被告樊華承擔70092.33元;被告敖國輝承擔116820.39元;被告熊少華承擔23364元,三被告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樊華十項罪名成立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999年以來,以樊華為首,以黃昌安(另案處理)、古江南、張鵬為組織、領導者,以敖國輝、秦旭宇為積極參加者,以符建麟、吁得華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南昌市境內,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賭博、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淫威,插手經濟領域,非法獲取巨額利潤,嚴重破壞了南昌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故意殺人罪
2000年10月5日晚,在南昌市藍蝙蝠酒吧內,被告人熊少華與胡可,吳志強等人與“科長”等人發(fā)生斗毆,結果吳志強被對方殺傷,熊少華、胡可遭到追打,熊少華通過敖國輝打電話向樊華匯報了此事,提出要拿槍報復對方。樊華對此表示同意,并交代熊少華到十字街去找敖國輝取槍。
敖國輝和熊少華、胡可等人匯合后,敖國輝在藏槍處取出3支五連發(fā)獵槍,由敖國輝、熊少華、胡可各持一支,開始四處尋找“科長”等人。2000年10月6日凌晨1時許,敖國輝等人在南昌市第二醫(yī)院發(fā)現和“科長”同一伙的李建華等人,由敖國輝近距離開槍將李建華打死。
事后,樊華及熊華榮、胡貴仁將敖國輝先后安排在南昌市、新建縣及撫州市等地躲藏近5年。在此期間,樊華和被告人熊華榮多少次到撫州市看望并送錢給敖國輝。
故意傷害罪
2003年,被告人秦旭宇、古江南因與被害人李文勝等人發(fā)生打斗而受傷,一直伺機報復。
2004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秦旭宇、古江南、王波、付愛國(后三人已被判刑)與黃昌安,受被告人樊華指使,到南昌市環(huán)球嘉年華娛樂城幫人助威,結果在娛樂城門口遇見受害人李文勝。幾人企圖挾持受害人,雙方因此發(fā)生打斗,被告人秦旭宇與古江南、王波、付愛國、黃昌安持刀刺向受害人李文勝,致其重傷甲級,王波亦被李文勝刺傷。當晚,古江南將此事向樊華匯報,樊華支付了王波的醫(yī)療費用。
除以上罪名,法院審理認為,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買賣槍支罪,賭博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等共計10項罪名成立。 (大江網-新法制報 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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