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著石頭過河”的先行者在曲折中前進,跌跤是在所難免的,而跌的每一跤對于后來者來說都是一筆巨大的財富。與其過多指責東莞派“紅包”過程中暴露的種種問題,不如內省一下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深思其背后的啟示。
一樁在全國“破天荒”的事,令東莞市陷入了社會輿論褒貶的“漩渦”之中。日前羊城晚報《東莞派“紅包” 一個大考題》一文說得好:東莞“發(fā)紅包”,成了一個多角色參與的“考場”,也是對中國政府福利制度的一次考量。
東莞向低收入市民派發(fā)1000元補貼,這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一樁可圈可點的大事,對此我要三贊東莞市委、市政府:一贊惠民意識難能可貴,“吃螃蟹”勇氣可嘉;二贊路徑選擇切合國情;三贊派發(fā)過程中暴露的種種問題正是一筆不可多得的財富,對于日后中國福利制度的推進具有重要啟示作用。
新加坡及香港、澳門特區(qū)政府從財政盈余中撥款“還富于民”,美國政府向國民實施大規(guī)模的退稅計劃……年初以來這些政府派“紅包”的個案一直是人們重要的談資,而東莞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做法,讓國人看到政府派“紅包”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發(fā)生在身邊的真事。有學者評價,東莞的做法體現(xiàn)出“社會分紅”的價值取向,更有人發(fā)出了“‘社會分紅’離我們不遠了”的歡呼。
“社會分紅”理論來源于197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米德。早在上世紀30年代,米德就提出,國家“可以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分紅分給消費者”。這一理論與我們常說的“發(fā)展成果惠及于民”可謂是殊途同歸。在城鄉(xiāng)個人收入增速遠遠跟不上財政收入增速、CPI高企的今天,東莞首開先河之舉給各地、各級政府上了有關政府責任的生動一課。
“國家財政給全國人民每人發(fā)放1000元以分享財政收入高增長”,如果說今年初上海市“兩會”上政協(xié)委員刑普的這一建議太具理想主義色彩的話,那么東莞的做法讓人看到一種切合國情的千元“紅包”派發(fā)路徑選擇———并非全民共享,而是定向發(fā)放給最有需要的低收入人群。從根本上講,此次東莞派“紅包”屬于社會救濟范疇,而不是普惠性的社會福利。發(fā)展中國家、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決定了中國式的社會福利首先應該立足于“雪中送炭”式的社會救濟。
“摸著石頭過河”的先行者在曲折中前進,跌跤是在所難免的,而跌的每一跤對于后來者來說都是一筆巨大的財富。與其過多指責東莞派“紅包”過程中暴露的種種問題,不如內省一下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深思其背后的啟示。個人認為,作為一個外來人口數(shù)倍于戶籍人口的特大型城市,東莞此次沒把外來人口中的低收入人群納入“紅包”發(fā)放對象,是最大的美中不足。招來非議的“焦點”問題還有:一是政府對低保邊緣戶底數(shù)不清,以致于發(fā)放“紅包”的規(guī)模大大超過了預期;二是出現(xiàn)了不少人虛報低保邊緣戶的現(xiàn)象。
究其原因及對其它城市的啟示,我想有三個方面:
一是科學決策水平有待提高。政府應該是一諾千金,政府決策是要事先經過充分調研與論證的。如果事先沒摸清底數(shù),一旦最終因福利金額超過財政可承受范圍而致政策夭折,失信于民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此外,此舉涉及財政資金的動用,理應作為重大事項交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二是發(fā)達地區(qū)應該有超前意識,制定出低保邊緣戶的標準并把他們同低保戶一樣登記造冊。沒有受惠于國家低保政策的邊緣戶,有些人的境況其實比低保戶還要慘,他們同樣需要政府和社會伸出援手。此次東莞把低保邊緣戶(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600元的人員)納入“紅包”發(fā)放范圍,這是一種進步,不過卻因民政部門沒能掌握低保邊緣戶的底數(shù)而致局面有些混亂,此中教訓殊為深刻。
三是公民意識有待培養(yǎng)。為何會有不少人虛報低保邊緣戶?除了與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征稅體系有關之外,最重要的是公民意識的缺失。讓每一名公民成為誠信、知恥而明禮的公民,政府有責、社會有責。在西方福利國家,一個人接受社會救濟的話,等于宣告自己能力不如別人。英國早期的濟貧制度甚至剝奪了被救濟的窮人的部分政治權利,如選舉權。救濟對象公示程序的設計、懲治騙取救濟行為的法律制度、培養(yǎng)公民意識、營造一種知恥而明禮的社會輿論……這些西方福利國家的行之有效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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