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王菲與第三者出現(xiàn)婚外情,妻子姜巖跳樓自殺,引發(fā)眾多網(wǎng)友對王菲的譴責和怒罵,這起備受關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日前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
據(jù)了解,本案中的北京女白領姜巖于2007年12月29日從24層的家中縱身跳下,在自殺之前,她寫下“死亡博客”,記載了自殺前的心路歷程,還提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
此后,大旗網(wǎng)于2008年1月10日刊載了《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日記》專題報道;天涯論壇也于當日發(fā)表《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文;姜巖的同學張樂奕于1月11日注冊了“北飛的候鳥”網(wǎng)站。這三個網(wǎng)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東方的真實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單位、居住小區(qū),還提到“王菲一直不露面”“王菲另有新歡”等內容。
有的網(wǎng)友甚至到王菲父母家門口寫下“逼死賢妻”“賤人”等字句。王菲不堪其擾,將張樂奕和3個網(wǎng)站告上法庭。至此,“人肉搜索”第一次進入司法程序,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
據(jù)悉,此案曾在2008年4月17日和5月4日兩次開庭審理。在日前第3次開庭審理中,原告王菲依然沒有出現(xiàn)在法庭上。王菲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以被告侵犯了王菲的名譽權、隱私權為由,要求被告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2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賠償金額。
被告張樂奕的律師辯稱,王菲的姓名、單位、電話等屬于商務場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這些信息并不屬于侵犯王菲的隱私權。另外,王菲因婚外情導致妻子自殺,本來就是違背社會道德的,這種不道德的行為給他帶來了負面社會評價。人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對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作出評價也不侵犯他的名譽權。
而王菲的律師之后提出同意與被告方和解,但遭到被告張樂奕和3個網(wǎng)站的拒絕。在經(jīng)過近2個小時的審理之后,法官宣布審理結果將由合議庭合議之后擇日宣判。(李京華、丁寅)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