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偽造的政府文件,華縣農婦劉愛蘭和丈夫劉懷軍謊稱有路橋建設開發(fā)項目,騙取他人巨款24.14萬元,全部揮霍。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劉愛蘭犯合同詐騙罪,判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07年6月13日,本報刊發(fā)了《農婦編造33億美元投資神話》,首次對劉愛蘭夫婦的詐騙行為進行了披露。當時,48歲的劉愛蘭的身份是華縣蓮花寺鎮(zhèn)南馬村一名農婦,同時又是“陜西咸虹置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從2003年開始,劉愛蘭打著陜西省交通廳的名義,以可發(fā)包高速路輔助工程為由,多次收取他人保證金,并稱她在法國的叔父投資33億美元無償建設陜西交通。然而在記者采訪時,這位“董事長”始終不知具體投資項目。此案被曝光后,西安市蓮湖警方對案件進行全力偵破。
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劉愛蘭、劉懷軍于2003年11月虛假出資注冊了“陜西咸虹置業(yè)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劉愛蘭夫婦偽造省交通廳文件,虛構陜西咸虹置業(yè)有限公司經營建設省內的幾條主要高速公路的事實,欺騙群眾進行投資。從2003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先后與4人簽訂了銀川至武漢線高速公路在陜西省內咸陽至永壽至陜甘界高速公路附屬工程建設項目的“議標協(xié)議書、合同書“,收取工程保證金。
一審庭審中,劉愛蘭稱她沒有偽造陜西省交通廳文件,所收的錢是借款而非工程保證金;劉懷軍則辯解說收錢屬實,但偽造交通廳文件的事情他不清楚。
法院審理認為,劉愛蘭夫婦欺騙他人投資建設,騙取工程定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合同詐騙罪。
4月17日,蓮湖區(q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劉愛蘭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劉懷軍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近日,西安市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來源:華商報 寧軍 要露滋)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