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公共場所持仿真槍射擊被判刑八個月
2008年06月14日 11:07 來源:新聞午報 發(fā)表評論
本市居民劉勇,在社區(qū)公共場所持仿真槍射擊,被楊浦法院以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劉勇今年34歲,今年4月4日16時許,他在“楊浦區(qū)社區(qū)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服藥時,用非法隨身攜帶的仿真手槍對準“服藥室”(錄入室)木制房門擊發(fā)了一槍。接到報案后,警方迅速將其抓獲,并在他身上查獲仿真手槍一支及金屬彈珠一包(共計126粒)。經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檢驗:該仿真手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可以擊發(fā)并足以致人傷害。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勇非法攜帶槍支至公共場所,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鑒于其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扣押的仿真手槍等予以沒收。□盧曉華 胡海容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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