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認為,原因是東西方文化、觀念和性格的差異
●女方認為:是男方有了“第三者”
●渝中區(q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91歲老翁離婚已算新聞,何況這位老翁還是著名愛國將領馮玉祥之子馮洪志。昨天,渝中區(qū)法院口頭判決不準他和妻子離婚。
老夫少妻+跨國婚姻
馮洪志是著名愛國將領馮玉祥的次子。
馮洪志的代理人、上海華利律師事務所馬律師稱,馮洪志今年91歲高齡。1994年8月,馮洪志在重慶訪問時,與阿美(化名)相識。一個月后,馮回到美國。次年,兩人結婚。當時,馮78歲,阿美43歲。自稱阿美的同學稱,阿美當年是陪同事去給馮洪志送鮮花和月餅,結果被他看上了。那時,阿美確實算得上漂亮,前夫因病去世,她也是單身。兩人在重慶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xù)。
去年11月,馮洪志委托馬律師代理離婚事宜,渝中區(qū)法院受理此案。今年5月5日及昨天兩次開庭,馮洪志都沒有出庭。
離婚原因各執(zhí)一詞
阿美的同學稱,阿美老實,不會打麻將,但馮洪志喜歡打麻將。他來重慶時,阿美不但陪他打麻將,有時還邀約朋友前來陪他打,誰知“引狼入室”,一個朋友從牌桌上奪走了他的心。從2006年開始,馮不再給阿美寄生活費了。
馬律師卻表示事實并非如此。她稱,馮洪志一到重慶剛入住賓館,阿美和她那幫朋友就來了,為了消遣,就喊馮打麻將。本來他不喜歡打麻將,只在逢年過節(jié)時打兩把,但出于禮節(jié),他既不好推脫,更不可能把她們趕出房間。馮洪志10多歲就到美國,接受的是西方教育,當他用西方的方式向朋友表達友誼和禮貌時,卻“被當成到處留情的把柄”,這就是東西方文化和觀念的差異,還有性格上的差異,注定他們無法走到一起。從1998年開始,馮洪志就要求離婚。
在美國請不起保姆?
阿美同學稱,阿美與馮洪志婚后,沒有在重慶置辦過房產(chǎn)等。因為馮洪志有承諾,而阿美認為反正要到美國,也就沒購房,更別說其他產(chǎn)業(yè)。
馬律師稱,雙方在婚姻期間,沒有任何共同財產(chǎn)。但阿美同意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分財產(chǎn),要分馮洪志在美國的公司股份;要按美國標準,享受每月800至900美元的養(yǎng)老金,直至死亡。還有以前沒按時按300美元/月標準寄的生活費,也要補償。另外,馮洪志手頭有蔣介石、孔祥熙等名人字畫,她也要求分。按阿美的要求和標準粗略計算,這些費用高達370萬元人民幣。
馬律師稱,馮洪志并非“搖錢樹”,在美國連保姆都請不起。一個月只有兩三千美元退休金。而他在重慶住一個月,要花掉10萬元人民幣,包括醫(yī)院和賓館的費用。信用卡上的錢透支完了,就向阿美的朋友借。至今還有2萬美元透支款沒還。馮手頭的名人字畫,是他的婚前財產(chǎn);他在美國的公司早已注銷,即便還存在,并有股份,那也是婚前財產(chǎn)。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昨天,法官審完案件后當庭進行情理、法理的評說。
法官稱,首先肯定的是,這起名人婚姻并沒有任何功利色彩,任何一方都沒有不良企圖和動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審案時,并未把當事人當成名人,未對案件特殊對待,而是當成一件普普通通的離婚官司。雙方還是有夫妻感情的,所以法庭決定給半年時間,讓雙方設法來挽救這樁婚姻。如果半年之后仍無法和好,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最后,法官口頭宣判,駁回馮洪志的離婚訴訟請求。宣判后,阿美的朋友在旁聽席上拍手歡迎。
阿美氣得進了醫(yī)院
阿美昨天沒有出庭。下午,記者聯(lián)系上她時,她已知道判決結果了。
她說,想起就很慪氣,她為馮洪志付出了13年,打離婚官司時,馮洪志連怎么認識、怎么結婚的經(jīng)過都不站出來陳述,她感到太委屈了。前天,她被氣得膽囊痛,發(fā)高燒,只得進醫(yī)院輸液。所以昨天沒法出庭。
馬律師稱,馮洪志離意已決。下一步,她將和馮洪志商量,是上訴,還是半年后再次起訴。(羅彬)
人物背景
將門出身的科學家
《走近現(xiàn)代名人后代》一書稱,馮洪志是將門出身的科學家,不僅是國際著名核子物理學家,同時還是材料力學、機械工業(yè)學等方面的專家,參加過美國許多大型核電站、核潛艇的重要設備的設計工作,為美國核工業(yè)和機械工業(yè)發(fā)展作出過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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