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許霆案上訴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之前一直對重審原判決“滿意”的許霆,昨日上午10時正式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上訴書。至于上訴理由,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介紹,許霆在仔細研讀了判決書后,對于法院認定的盜竊罪的有罪判決,許霆認為定性不準,無法接受。同時,他還認為判決中大量事實的認定與實際情況存在出入。據(jù)介紹,昨日上午,許霆將一份上訴書,連同辯護律師楊振平出具的意見一并呈至省高院。
上訴理由1有利證據(jù)被“省略”
據(jù)介紹,許霆在上訴書中對判決認定的一些事實進行了質(zhì)疑。他認為,重審原判決查明的事實存在遺漏現(xiàn)象,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事實被弱化處理或干脆未提及,有忽略之嫌。
對于法院認定的黃某的證言,許霆稱重審原判決沒有完整反映事實。黃某在證人證言中,從沒有說過發(fā)現(xiàn)自動柜員機的錢“被取光”之言,更無惡意取款之說。同時對于銀行工作人員黃某和盧某在證言中稱某公司已將損失全額賠付銀行之事,重審原原判決并未提及,許霆認為這是有意隱瞞。
讓許霆最為不滿的是,2007年6月13日的供述中曾講過,他在取了幾萬元錢回到宿舍后,與郭安山有一段對話,也被重審原判決“省略”。當時兩人在宿舍聊天時,許霆問要不要報案或報告公司領(lǐng)導,郭安山說“不用,那是機器壞了”。許霆認為,這說明自己當時沒有想占有該款項的意圖,只是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去做,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郭安山的勸阻。
上訴理由2不滿被判盜竊罪
不僅對重審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滿,許霆還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gòu)成盜竊罪,認為重審原判決定性錯誤,二審應(yīng)該作出無罪判決。
許霆提出,重審原判決對以下事實的認定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確屬定性錯誤。首先,重審原判決認可許霆所稱的“銀行應(yīng)該不知道”、“機器知道,人不知道”的當庭供述,又排除許霆同樣在不同證據(jù)中所講過的對自己有利的觀點,推論出許霆自以為銀行工作人員不會及時發(fā)現(xiàn),非法獲取銀行資金,至今未退還贓款,從而得出其主觀上具有秘密竊取和非法占有銀行資金的故意這一結(jié)論,顯然偷換了邏輯概念,將銀行和工作人員混為一談,陷入自相矛盾的“謬論”。
上訴念頭遭獄友炮轟
從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許霆的“幸運”經(jīng)歷讓看守所內(nèi)的室友們都羨慕不已!案呐羞@么輕,你小子真是燒高香了!敝安簧僭鵀樵S霆支招獻計的室友們,在知道改判的結(jié)果后,紛紛感嘆“室長”許霆的運氣好,紛紛打趣許霆,而得知許霆有上訴的念頭后,不少室友都覺得不可思議,認為許霆“很不知足”,紛紛勸他慎重考慮。
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告訴記者,重審一審宣判后,判決有期徒刑5年大大出乎許霆的意料,這個結(jié)果對許霆來說是個“驚喜”,但在仔細研讀判決書后,他認為許多事實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而且有許多遺漏,尤其是構(gòu)成盜竊罪的判決讓他難以接受。這是許霆提出上訴最重要的原因。
加上許父強烈要求上訴,并通過律師帶信,大罵許霆“沒骨氣”,雖然只是隔著玻璃匆匆一瞥信件,但父親的堅持對許霆構(gòu)成了影響。
許霆庭上尋父意在敦促還錢
重審一審宣判當日,聽完判決的許霆在走出法庭的最后幾米路程中,以一種“不知是哭還是笑”的表情回頭頻頻在旁聽席上搜尋,他在找什么?“當然是找他老爸啦!”楊振平一語道破,不僅許父有一肚子話要跟兒子說,許霆也有話不吐不快。許霆在與律師會面時,還請求律師向其老爸轉(zhuǎn)達,“我爸爸為啥還不還錢,他不是答應(yīng)過我,要幫我還錢的嗎,到底什么時候才能兌現(xiàn)?”
-新快報記者 余亞蓮 黃瓊 李斯璐 實習生 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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