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屆廣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即將于4月15日開幕,主辦方于4月2日發(fā)出緊急通知,要求參加本屆廣交會的國內客商,都必須出具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這一突然決定讓已經(jīng)將展品和設備運到廣州并入住酒店的眾多外地參展商感到措手不及:來不及辦證,可能面臨無法進場的窘境。
“無犯罪記錄證明”急煞參展商
記者了解到,本屆廣交會組委會規(guī)定:凡是進入館內的人員都必須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中包括參展商、采購商、籌展和撤展工作人員,但國外采購商除外。
本屆廣交會為何要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廣交會組委會新聞中心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說,這是有關方面針對安全保衛(wèi)的需要,綜合多種因素考慮后作出的決定。
來自江蘇的參展商劉先生介紹,從往屆看,采購商基本都是境外人士,換句話說此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國內參展方。
廣州的參展商王先生說,接到通知后他馬上跑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雖然清明節(jié)期間廣州市公安局加班正常受理了他的申請,但是還得經(jīng)過內查外調的程序,不能立刻出具證明。王先生對此憂心忡忡:“按照往屆的做法,我們這幾天就要進場布展,如果拿不下來這個無犯罪記錄證明耽誤了參展可怎么辦?”
就在王先生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團團轉時,記者從廣州市外經(jīng)貿(mào)局獲悉,在接到廣交會的緊急通知后,廣州交易團馬上就和廣州市公安局進行了協(xié)調和溝通,希望公安部門協(xié)助盡快幫參展商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據(jù)了解,由于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人很多,公安部門這幾天已在加班加點進行審核,預計3至5個工作日就可辦理好。廣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士指出,他們辦理的僅限于廣州本地戶籍的參展商,對于異地戶籍的,除了趕緊回原籍辦理,現(xiàn)在暫時還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已經(jīng)是第5次帶團參加廣交會的楊先生是浙江一家企業(yè)的市場部經(jīng)理,他是安徽安慶人,按主辦方要求他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才能夠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加上清明小長假,最快也要一周才能辦好。
據(jù)記者了解,參加廣交會的企業(yè)都是以省市級地域分團,然后由各交易團帶隊進場。有了這一額外的規(guī)定后,各交易團取得進館證的人員將參差不齊。
公民沒有任何義務自證清白
記者從廣州市公安機關了解到,一般只有辦理出國、留學、入職、提干等情況下,才要求到公安機關申辦無犯罪記錄證明,對于商業(yè)活動則沒有具體要求。
廣東鵬證律師事務所鄭德剛律師認為,參展商的商業(yè)活動不是個人行為,參加交易會的代表主體是企業(yè),犯罪記錄則是針對個人進行的審查,參展商實施職務行為,此規(guī)定沒有必要;從法律上說也沒有法律依據(jù)。若是出于安全考慮,組委會做好安全保衛(wèi),進場做好安檢防范工作即可。而且,在“法無明文規(guī)定”的條件下,公民沒有任何義務自證清白。
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廣交會組委會的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是一種“有罪推定”。這意味著國內的參展商們必須借助一張“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洗脫這種“有罪推定”。
廣東華安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耿爽表示,犯罪記錄充其量只是一個人過去生活的局部記錄,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可以旁證已經(jīng)改過自新的公民,不許參加商業(yè)活動。所以,站在維權的角度,一個人即使犯過罪,作為純商業(yè)性質的交易會,其組委會也沒有權力剝奪他參與展會的權利。由于廣交會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缺乏法律依據(jù),組委會將面臨著參展商集體訴訟的風險。
一紙“無犯罪記錄證明”就能保障廣交會安全?
針對廣交會組委會的做法,很多市民都不解:為什么要證明自己過往的“清白”呢?
采訪中,廣州市民林小姐就表示,急急忙忙地辦證,客觀條件就不允許;實在逼急了沒辦法,找街頭辦假證的給“辦”個證明,廣交會的組委會又上哪兒核實情況去呢?
來自山東的呂先生告訴記者,參加了那么多屆交易會,還是頭次碰到這樣的事情。他認為,有關部門不應該把公民參加商業(yè)活動的門檻定得太高,另外,辦證也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更有來自浙江的參展商某燈飾廠代表指出,要求進館人員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種看似嚴格的安全管理,不但增加了社會成本,還侵犯了我們作為公民的權利。這樣一來,不但損傷廣交會的公信力和長久以來積淀的商業(yè)信譽,還讓錯過展期的客商們,錯失商機并帶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
廣州市民李先生說,廣交會的這種做法引起了不少爭議,我們也明白其出發(fā)點是好的,但采取這樣的行動是否可行和有意義確實有待商榷。無犯罪記錄就能保證不犯罪?一紙“無犯罪記錄證明”能否保障廣交會安全?對于這種做法,我只能說:愿望是美好的。(記者 鄧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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