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國內多家媒體競相報道了近日發(fā)生在英國的“許霆案”——英國赫爾市的多部提款機18日出現異!板e亂行為”:取一贈一,雙倍吐錢。得知此消息的當地居民呼朋喚友,人數達100人,大家井井有條地排成隊,迅速將錢提取一空(3月21日《中國青年報》)。
隨后,多家媒體發(fā)表評論,挖掘英國版“許霆案”的“看點”,除了感慨一些英國人面對金錢誘惑還能有秩序地排隊所表現出的紳士風度外,還試圖剖析英國人能夠“優(yōu)雅地取錢”背后的制度因素,當然對英國版“許霆案”大加贊賞的最終目的仍然是質疑中國“許霆案”的判決不公。
筆者認為,沒必要對英國版“許霆案”大加贊賞,因為與中國“許霆案”相比,兩個事件在程度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并沒有直接的可比性,因此而質疑“許霆案”的處理會對國內民眾造成誤導。
首先,英國版“許霆案”至今(至少截止到報道時)尚屬于一個未決事件,還沒有具體的處理結果。眾人呼朋喚友從提款機取錢只是事件第一階段的發(fā)展,取款后到底如何處理,報道中并未涉及。而事實上,報道也指出,“提款機的運營商能查到所有提款人的名單,而警方也在當晚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边@說明,市民從提款機中“取一贈一”提款后,并非萬事大吉,是否歸還,如何歸還,還要由銀行或警方來決定。
另外,英國民眾所以“優(yōu)雅地”排隊提款,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每位民眾所能提的款項數額只有300英鎊,無論如何當天的提款額都不能超過這個限額,而這個數額的提款,即使有“據為己有”的惡意,至多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不可能構成犯罪,如果銀行找回來,大不了歸還就是,所以他們自然可以坦然地提款了。
如果非要把廣州“許霆案”與英國版“許霆案”相比較的話,那么,我們就必須設想,假如當初許霆也只多取了300元,情況會是現在的樣子嗎?恐怕無論如何,無論他是否拒絕歸還,哪怕再多逃幾年,都不會觸犯刑律的。即使銀行去報案,公安機關也不會立案的。
其實,即使在英國,如果因此非法獲得數額巨大的金錢,也可能觸犯刑法的。2002年8月份,英國一家銀行電腦故障,導致其ATM機“狂吐”五天,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萬英鎊,朱伯特和他的女兒被判15個月監(jiān)禁,兒子被判12個月監(jiān)禁。他們受到的處罰比許霆確實輕了許多,但考慮到兩國不同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法律標準,這種比較并不具有太強說服力。
總之,媒體不應簡單地拿英國版“許霆案”為參照,質疑廣州“許霆案”的判決,因為仔細分析起來,兩者沒有多少可比性。簡單類比只會誤導民眾,影響社會的價值取向。(作者: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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