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姑娘”非法集資案作出一審判決,這個聞名全國的“小姑娘”因非法集資7億元一審被判死刑。據(jù)悉,截至判決之日,尚有1.257億元不能歸還。
針對此案,有專家認為,浙江民間資金雄厚又缺乏投資途徑是該省屢屢發(fā)生非法集資案的主要原因。
“小姑娘”姓杜,因其神通廣大在當?shù)仡H負盛名,圈內(nèi)人士都稱其為“小姑娘”,本名反倒鮮為人知。此人1965年生于上海,戶籍所在地為浙江省縉云縣。
公訴機關(guān)指控:“小姑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于2003年至2006年7月,虛構(gòu)投資房地產(chǎn)、投資越南和青田礦山、開發(fā)麗水市火柴廠地塊等名義,以月息1.8%至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在浙江省麗水市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期間,還成立“空殼”公司,以個人名義,公司擔保,設(shè)點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非法集資人民幣7億余元。被告人將集資款用于歸還欠款、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chǎn)、揮霍等,至案發(fā)尚有1.25760253億元不能歸還,數(shù)額特別巨大。
公訴機關(guān)補充偵查后,其中又增加23個集資戶,集資余額增加239.962萬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份,“小姑娘”虛構(gòu)實體,采取用后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縉云縣等地,先后向楊福嬌等67戶集資,并通過他們向社會上更多的人集資,共計非法集資人民幣7億余元。集資所得除歸還部分集資款本息外,其余用于購買房產(chǎn)、汽車、揮霍等,至案發(fā)尚有1.257億余元未歸還。
法院審理后遂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小姑娘”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法院要求,贓款繼續(xù)予以追繳,發(fā)還被害人。
“小姑娘”集資詐騙案與“本色集團”吳英非法集資案是近年來發(fā)生在浙江最為臭名昭著的兩個非法集資案。那么,近年來,浙江為何屢屢發(fā)生這樣特大的非法集資案呢?
浙江大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訴記者,一方面,浙江民間資本雄厚,特別在農(nóng)村,這些民間資本缺乏良好的投資渠道;另一方面,“小姑娘”、吳英之流編造的美麗虛幻的造富神話,極具欺騙性和迷惑性,因此,能屢屢得手,而且集資數(shù)額極大。最后,因大量資金無法追回,社會危害性極大。
這位教授認為,對于這種非法集資案,除了加大打擊力度,更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民眾抗欺騙的防御能力。(記者余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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