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豐人民醫(yī)院原院長受賄28萬一審獲刑5年
2008年02月22日 10:43 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發(fā)表評論
記者21日獲悉,信豐縣人民醫(yī)院原院長肖某受賄一案近日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肖某利用職務之便,借提拔干部、人事調動、采購醫(yī)療器械設備和工程承攬之機,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金額達2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在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之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積極退清全部贓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郭昌鐘、記者劉太金)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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