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縐掑悗 欏甸潰鑷姩璺寵漿鑷?a href="http://www.chinanews.com/">涓柊緗戦欏?/a>
鎮(zhèn)ㄥ彲浠ュ幓榪欓噷鐪嬬湅~
51歲的北京人吳某是一個慣犯。早在1987年3月就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2年7月,又因犯盜竊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4年12月24日刑滿釋放。2007年,吳某又以賣房為由詐騙了他人首付款3萬元。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吳某租下了豐臺區(qū)石榴園南里的一套房子。2007年2月4日,吳某使用假名“李江”打著賣房的幌子,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并收取了買房首付款3萬元,之后便攜款逃匿。經事主報案,吳某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中,吳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其辯護人認為,吳某犯罪情節(jié)較輕微,詐騙數(shù)額較小,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并積極退賠被害人的損失。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吳某從輕處罰。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假名并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處罰。鑒于被告人吳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吳某能夠積極退賠贓款,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本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作者:王悅)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