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首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者被拘留
2008年02月02日 15:01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我后悔極了,就為圖一時痛快,結(jié)果這年也沒法好好過了。我再也不干這種‘點炮’的事了!”今天上午9時40分,聽到自己將被宣武分局拘留5天后,北京人李某忍不住掉了眼淚。導(dǎo)致他無法在家過年的原因就是他在昨天晚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而他也成為今年第一個因此被拘留的人。
昨天晚上10時左右、今天零時20分左右,白紙坊派出所和牛街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邏中聽到了鞭炮聲后,先后在南菜園的青年餐廳門口和南線里某學校門口將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張某和李某抓獲,收繳了尚未燃放的禮花彈14根、摔炮24盒168頭、閃光雷10個、紙捻花4根。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21歲的李某被行政拘留5天。18歲的張某還在審查處理中。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花炮開賣不等于可以燃放。五環(huán)內(nèi)的煙花爆竹銷售時間為1月31日至2月21日。燃放時間為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24小時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記者周明杰通訊員楊景亮)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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