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上聊天,4名小伙子為勒索財物結伙綁架他人,強行拍攝對方裸照、向被害人親屬要錢。其中一案犯以將受害人賣到外地當小姐進行威脅,將受害人強奸,三人被抓獲歸案一人在逃。1月29日記者了解到,西安市雁塔區(qū)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強奸罪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12年至6年,并各處罰金。
王龍、薛偉和孫旭利年齡都在20歲左右,王龍和薛偉是山西保德縣人,孫旭利是山東省高密市人。2007年5月28日20時許,三人伙同王斌(在逃)一起預謀“詐錢”。次日凌晨零時許,王龍通過網絡聊天得知梁某系賣淫女,便以嫖娼為由,由薛偉將梁某騙至雁塔區(qū)一家賓館。孫旭利用手機給梁某拍了裸照,王斌對梁某毆打,并威脅將其賣到東北當小姐,向梁某索要現金1萬元,并當場從梁某錢包內搜走現金100余元后離開現場。
王龍、孫旭利多次給梁某的母親打電話,騙說同學在渭南出車禍急需現金3000元,因梁母不相信未能得逞。2007年5月29日凌晨4時許,王龍強迫梁某如不同意就將其賣到東北當小姐相威脅,與梁某發(fā)生了性關系。9時許,王龍、孫旭利再次打電話給梁母,要求必須交給他們3000元贖金,否則就給梁某打一針,生命會有危險,梁母被迫答應。之后,孫旭利在小寨好又多門口取錢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在孫旭利的協助下,公安人員將王龍、薛偉抓獲,將梁某解救。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龍等三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結伙綁架他人,向被害人的親屬索要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屬共同犯罪。王龍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又構成強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薛偉、孫旭利在本案中屬從犯,應減輕處罰,孫旭利有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的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和強奸罪判處王龍有期徒刑12年,以綁架罪判處薛偉有期徒刑7年,判處孫旭利有期徒刑6年,并處三人罰金各1萬元。(張波余靜記者郭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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