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鄉(xiāng)鎮(zhèn)干部馬某,聚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在家中開設賭場,并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非法活動。近日,馬某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在阜南縣城只要提起馬某,當?shù)睾苌儆腥瞬徽J識。
1990年開始,馬某先后在阜南縣城關鎮(zhèn)、王家壩、王店孜等鄉(xiāng)鎮(zhèn)工作。其間,馬某因瑣事與當時在阜南有一定名氣的許某、冷某等人發(fā)生紛爭,在與許某等人的爭斗中,憑借其好勇斗狠逐漸在阜南縣“揚名”。
2003年以來,馬某先后籠絡了葉某、張某、聶某等8名逞強好斗的社會閑散人員,在阜南城區(qū)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馬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為獲取經濟利益,馬某在家中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并以此收入帶領葉某等吃喝玩樂、吸食K粉。為逃避打擊,馬某安排人在賭場外望風,并每天向“護賭”人員發(fā)放100元工資。
隨后,這個犯罪組織又吸納了更多社會閑散人員,并組織成相對穩(wěn)定的犯罪團伙。這伙人多次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無辜群眾、聚眾斗毆,并在馬某安排下,受雇于他人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他人解決紛爭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6年7月2日晚9時許,阜南縣城關鎮(zhèn)工作人員駱某(另處)因宅基地糾紛,電話聯(lián)系馬某讓其幫忙擺平。馬某隨后安排孫某等8人趕到現(xiàn)場,在先毀壞對方財物后,又按照駱某的“指示”,持菜刀將受害人董某砍成重傷。
案發(fā)后,馬某為逃脫法律追究,找到經辦此案的阜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偵查員趙某。趙出于和馬某的交情,在明知馬某系該案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向馬某泄露案情,并阻止涉案犯罪嫌疑人孫某投案,同時要求孫某更改電話號碼,外出躲避,積極幫助馬某逃避法律處罰。由于趙某的行為阻礙了案件偵破進展,阜南警方更換了辦案人員。趙某也因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刑事犯罪的查禁受到處罰。
近日,阜陽市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他16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7~16年不等有期徒刑。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