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憑據(jù)卻要收8元過路費,為此較真卻被漲到350元,求助相關部門,竟遭受冷遇。昨日,市長公開信箱披露,乘客付濤(化名)在綦江的遭遇引起該縣領導高度重視,該縣出管辦主任張某某已被免職,出管辦相關責任人已經(jīng)調離或清退。
8元過路費起糾紛
去年11月10日,市長公開信箱收到一封《我在綦江乘出租車的8小時黑色遭遇》的來信。該信引起了市政府值班室的重視,當即轉綦江縣政府調查處理。
信件是主城一家公司的職員付濤寫的。2007年11月8日下午,他從綦江縣汽車站打車到綦江齒輪廠(車牌號為渝BE0162)。車到后,計價器顯示10.2元?神{駛員要收18元,稱8元錢是過路費。
“你沒在收費站交過路費呀,況且沒有過路費的發(fā)票!备稘唤,于是只愿付10元。
駕駛員解釋說買的月票。僵持幾分鐘后,駕駛員拉付濤去出管辦解決,途中再次經(jīng)過收費站。
縣出管辦一工作人員說,駕駛員買的是月票,過路費應由乘客付。此后該工作人員說剛去抄了表,計價器上顯示的是50元,加上來回過路費,要付濤給駕駛員66元。
“駕駛員沒有提供過路票,僅憑駕駛員說買的是月票,就可隨口向乘客收錢嗎?”付濤不服。
“大約4點半鐘,出管辦張主任來了,開始說駕駛員應向乘客出示過路票據(jù)或月票,后來張主任和駕駛員出去私下交流后態(tài)度立刻變了,問我從重慶到綦江乘大巴,是不是也向駕駛員要過路票,吃碗小面是不是也要發(fā)票……”
事情就這樣僵持著。下午5:20,張主任讓付濤先把10元車費付了,付濤付了錢。張主任又說,50元車資加上16元的過路費一共66元,各承擔一半。但駕駛員卻堅持要56元。
5:30左右,張主任離去!榜{駛員在出管辦開始對我推搡,要我拿錢,我撥打了110”付濤說。
“110”民警來后要求按張主任說的方式解決,但駕駛員不干。
50元漲到350元
晚上8點左右,“110”把他們帶到綦江縣東城派出所。
“一個叫余志強的民警,在聽到駕駛員說我坐車不付錢后,呵斥我拿出身份證,然后對我一通教訓:你腦子有毛病,收費站的發(fā)票不是給你的,你找發(fā)票報銷不就行了。這位駕駛員態(tài)度算是好的,換別人,你早就挨打了。”另一位叫田春生的民警也是罵罵咧咧的。
當著警察的面,駕駛員在派出所值班室扯住我的衣領往外拉。后來,余志強又讓付濤付錢給駕駛員了事。
“我感到情況不妙,就答應付錢。這時駕駛員說50元不行了,要350元,少一分都不行!
乘客道歉并付50元
幾位警察又把付濤等帶到出管辦,給出管辦的臨時工說了一下就走了!斑@時駕駛員說,現(xiàn)在付錢是350元,到了明天就不是這個數(shù),至少1000元”。
出管辦臨時工讓付濤找個招待所住下,明天來解決。付濤要走,卻被駕駛員堵住,于是付濤又打“110”。
“從下午2點40分上車到晚上22:00,將近8個小時。我已被折磨得精疲力盡,內心充滿恐懼。于是我給“110”說我給駕駛員道歉,在110民警的調解下,駕駛員勉強同意,我又給了他50元,才得以離開!
出管辦主任撤職
經(jīng)市長公開信箱交辦,付濤的遭遇引起了綦江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縣長徐世國等領導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查清情況,嚴肅處理責任人。
11月14日,綦江縣委副書記陳智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此事,要求立即開展調查迅速提出處理意見。
據(jù)調查,付濤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根據(jù)《綦江縣機關效能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guī)定,縣政府對涉及此事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作出了如下處理決定:
一、縣出管辦在此次事件中應負主要直接責任,東城派出所在此次事件中負有次要直接責任,責令縣出管辦、東城派出所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責成縣出管辦負責追收婁某收取付先生的停運損失費50元,退還給付本人,并向付某賠禮道歉。
二、縣公安局抽調到縣出管辦擔任主任的張某某,在此事件中負有主要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成縣公安局黨委給予其誡勉談話,免去其縣出管辦主任等職務。責成縣交管所抽調到縣出管辦的工作人員王某寫出書面檢查,調離縣出管辦工作崗位。責成縣對出管辦聘請的臨時工蹇某某、袁某進行清退處理。責成東城派出所民警余某某、田某某向本單位、縣作風和效能辦寫出書面檢查。(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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