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衛(wèi)生局原局長王全棟因犯貪污罪,日前被銀川市興慶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王全棟的哥哥王全釗因在其被羈押期間行賄看守所民警,王全棟的妻王莉指使他人作偽證,以及作偽證的韓建芳,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據(jù)了解,2006年12月,興慶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王全棟貪污一案。在偵查階段后期及移送審查起訴后,被告人王全棟翻供,該案證人也突然改變證言,致使該案擱淺。興慶區(qū)檢察院主管領導立即作出決定,由該院反瀆職局、反貪局協(xié)同對王全棟貪污案進行補充偵查。當年12月30日,王全棟因涉嫌貪污罪,被興慶區(qū)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羈押于銀川市看守所。
案發(fā)后,王全棟的哥哥王全釗為達到為弟弟串供和開脫罪責的目的,于今年1月先后2次送給負責看管王全棟的民警許興平1.5萬元現(xiàn)金及其他財物。許興平接受賄賂后,多次幫助王全棟及其家屬帶條子、帶話進行串供。與此同時,王全棟的妻子王莉在外指使他人作偽證,其同學韓建芳(靈武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在王莉的指使下作偽證,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對王全棟涉嫌貪污一案的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對被告人起訴的罪名成立,遂以貪污罪判處王全棟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以行賄罪判處王全釗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以妨害作證罪判處王莉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韓建芳犯偽證罪,免予刑事處罰。看守所民警許興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記者 王瀟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