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在辦理掛失過程中,其賬戶內(nèi)21萬余元存款被轉(zhuǎn)走。趙先生將建行北京朝陽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丟失資金。昨天,朝陽法院判決銀行和儲戶各承擔一半責任,銀行需賠償儲戶10萬余萬的損失。
2007年3月21日,趙先生在石家莊一洗浴中心被人騙玩推牌九后,輸?shù)?8000元并被迫將隨身攜帶的一張建行理財卡交給對方。第二天早晨,趙先生到發(fā)卡行北京建行朝陽區(qū)架松儲蓄所辦理掛失業(yè)務。辦理了書面掛失后,趙先生想起密碼就寫在銀行卡背面,擔心持卡人更改密碼,趙先生提出掛失密碼。
銀行工作人員稱,掛失密碼必須先對該理財卡進行解掛,即解除此前的書面掛失。于是,趙先生對銀行卡進行解掛后,辦理了密碼掛失。而后在提取該理財卡中的現(xiàn)金時,被告知賬戶內(nèi)余額21萬余元已于理財卡解掛后16秒后被劃走。趙先生和銀行協(xié)商未果,將建行朝陽支行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其理財卡被劃走的21萬余元。
庭審中,趙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趙先生到銀行掛失理財卡的目的是為了保住卡內(nèi)余額,但就在掛失過程中,銀行沒有立即對賬戶進行“止付”,即凍結賬戶余額,這直接導致趙先生損失21萬余元。因此,銀行應該承擔責任,賠償趙先生的損失。
建行朝陽支行的代理人丁律師稱,趙先生的損失是由其自身過錯造成的,銀行方面不應承擔責任。況且,趙先生涉嫌聚眾賭博,建議法院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以刑事案件論處。另外,銀行的書面掛失高于密碼掛失。因此要進行密碼掛失必須先解除此前的書面掛失,銀行在操作方面沒有失誤之處。
朝陽法院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建議趙先生將已完成的理財卡掛失予以撤銷,然后再次進行卡和密碼的雙掛失。正是在此兩項操作的時間間隔內(nèi),趙先生理財卡內(nèi)資金被劃轉(zhuǎn),使其遭受較大的經(jīng)濟損失,因此銀行必須為趙先生的損失承擔責任。
對在辦理密碼掛失手續(xù)前須先解除書面掛失這一操作所具有的巨大風險,趙先生也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預見;對于卡內(nèi)資金被他人劃轉(zhuǎn)的后果,趙先生明知道對方是誰,卻沒有采取積極措施追回,因此自己也應承擔一半責任。朝陽法院最后判決銀行賠償趙先生一半的損失即10萬余元,另外一半趙先生自行承擔。
記者: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