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焦作市鳳凰山陵園在為一名男死者刻墓碑時,誤將另外一名老太太的名字刻在墓碑“妻子”欄下。昨天,死者子女向記者反映了此事。
焦作市民田明霞說,12月4日上午,在焦作市鳳凰山陵園,他們家族為老父親田逢禮舉行骨灰安葬儀式時,突然發(fā)現(xiàn)父親墓碑上“妻子”一欄下竟刻著一個陌生的名字“侯某”。
“為父親立碑時,我們一再要求母親的名字不能刻在墓碑上。沒有想到,陵園還是刻上了,并且刻上的還是別人的名字!碧锩飨颊f。
據(jù)了解,在焦作有合葬的習俗,為死者立碑時,如果死者的配偶健在,其墓碑上應該留出相應位置,處理方法有二:一是只留位置,不刻名;二是刻上名字,但字體要為紅色。
鳳凰山陵園管理處隨后的解釋是工作人員的失誤,誤把另外一名70多歲老太太侯某當成死者的妻子了。“我們要求他們當天中午12點之前另外再刻一個碑,但是對方始終在推脫!碧锩飨颊f,既然陵園態(tài)度如此惡劣,他們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要求陵園一方給予5萬元的精神賠償。
焦作市鳳凰山陵園趙主任表示,當天因為陵園內(nèi)沒電,確實不能保證12點之前將一個新的墓碑刻好。“誤刻事件確實是陵園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陵園可以向死者家屬誠懇道歉!壁w主任說,他們還向死者家屬承諾,可免費另刻一墓碑,另外在立碑當天,用車等相關費用也可以全免,但是索要5萬元精神賠償金是不可以接受的。
河南飛龍律師事務所曹文江律師認為,田家后人和鳳凰山陵園之間事先簽有合同,由于陵園的工作失誤,確實給田家后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至于賠償數(shù)額應為多少,只能由雙方協(xié)定;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記者 何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