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歲的阜新人小宇和14周歲的黑山人小軍在網(wǎng)上聊天時,偶然提起搶劫發(fā)財。于是,兩個少年真的就去實施搶劫了,而且一連搶了三起。近日,兩名少年因犯搶劫罪,被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六年,并分別處以罰金。
法院審理認定,小宇和小軍預謀后,于今年4月4日21時許,竄至凌河區(qū)烈士陵園附近,小宇持刀威逼,被告人搶走被害人甲裝有人民幣117元及銀行卡等物品的包一個。第二天晚上,兩個人又竄至凌河區(qū)某賓館附近,小宇持刀威逼,二被告人搶走被害人乙裝有價值人民幣700元的手機一部及人民幣96元、銀行卡等物品的包一個。4月6日1時許,兩個人竄至古塔區(qū)上海路某公寓門前,二被告人對被害人丙拳打腳踢,搶走價值人民幣450元的手機一部。案發(fā)后,贓物已被收繳并返還被害人。
一審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小宇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小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一審宣判后,小宇和小軍提起上訴。
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小宇、小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和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二上訴人系共同犯罪,上訴人小宇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訴人小軍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錦州中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上訴人小軍在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且系從犯,原判對其量刑偏重,應予調(diào)整。法院終審判決:小宇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小軍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辛建華 孫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