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溥儀夫人李淑賢去世多年后,一場圍繞著溥儀自傳體作品《我的前半生》展開的版權爭奪戰(zhàn)正悄然展開。今年8月,此前一直出版《我的前半生》的一家出版社,向法院遞交申請書,請求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而溥儀的四弟溥任已授權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今年9月,該出版社出版了《我的前半生》并附溥任提供的《溥儀10年日記》。正在此時,法院公告:“自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內若該書版權無人認領則收歸國有。”溥任昨天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他們將到法院認領版權。
黎園女士為溥任的特別授權代理人,溥任先生授權黎園:除其本人意思表示之外,凡涉及溥儀的有關事宜,均由黎園代為處理解決。黎園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代溥任發(fā)表了對該事件的看法。
新報:溥任和您了解《我的前半生》的成書過程嗎?
黎園:此書源于溥儀在撫順戰(zhàn)犯管理所關押期間,回顧自己的歷史所撰寫的名為“我罪惡的前半生”的交代材料。當時關押的國民黨戰(zhàn)犯、偽滿戰(zhàn)犯等,都有這樣的回顧交代材料。溥儀在弟弟溥杰等人幫助下,從1957年下半年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完成了20萬字的具有“悔過書”性質的《我的前半生》初稿,由隸屬于公安部的撫順戰(zhàn)犯管理所油印成冊,形成最初的版本,亦稱“油印本”。這本書得到新中國領導人的贊許。在20世紀60年代初,《我的前半生》獲得了出版的機會。
1960年的1月,當時群眾出版社的副總編輯撰寫出版說明。不久,公安部決定,由群眾出版社文藝編輯部主任李文達協(xié)助溥儀整理書稿。1960年4月開始,溥儀在香山植物園勞動期間,李文達住在附近的舊香山飯店。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溥儀在勞動之余到飯店與李文達商量如何整理書稿,李文達把溥儀口頭補充的材料寫進被整理的書稿之中。1962年6月,印成一稿大字本。溥儀和李文達對一稿大字本作了修改、增刪,并于1962年10月印出二稿大字本,并繼續(xù)征求修改意見。 1963年11月,《我的前半生》已三易其稿,經過九次修改。正式付印之前,有關人員又逐字逐句地審核了書稿,1964年3月《我的前半生》終于正式出版發(fā)行。
新報:溥任和溥儀是什么關系?
黎園:他們是親兄弟,溥任是溥儀的四弟。溥儀自特赦回來后,一直住在溥任先生家里。這一切有圖片和溥儀的日記為證,當事人也健在。
新報:溥任先生是不是《我的前半生》的繼承人?他是否有權授權他人出版該書?
黎園:溥任先生是繼承人,這是毋庸置疑的。《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權人是溥儀,李淑賢是作為著作權人的配偶來繼承著作權的財產權的。由于溥儀夫婦沒有子女,溥任先生當然是著作權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溥儀先生當年從未有過遺囑,無遺囑繼承就該按《繼承法》的繼承順序繼承。
既然溥任先生是繼承人,當然就有權授權他人出版。不但如此,溥任先生還有權為兄長溥儀維護著作完整權、發(fā)表權、署名權等相關權益。
記者 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