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魏本是搶劫案的受害人,擔心報復又收了嫌疑人親朋輾轉(zhuǎn)給的“好處費”后,他開始到法院、檢察院為搶劫自己的嫌疑人開脫,結果自己也成了嫌疑人。
昨日,記者采訪時,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老魏一直擺著手說:“俺這一輩子沒有進過派出所(橋西公安分局科苑路刑警中隊),現(xiàn)在真后悔啊!”
菜販老魏多次被搶
50多歲的老魏家住鹿泉市某村,幾年來為補貼家用,一直在留營菜市場販菜,運回村子賺些差價。
今年3月到5月,老魏的生活有些不如意,因為他多次遭到一名男子的搶劫,或者在菜市場門口或者在回村的路上。這名男子經(jīng)常堵住老魏的去路,三次下來,老魏被搶走200多塊錢。而他,一個月也就賺這些錢,但是老魏不敢報案。他說,是因為害怕遭到報復。
5月時,菜販周某也遭到了搶劫,反抗時還被嫌疑人砍傷。案件這才反映到了橋西公安分局科苑路刑警中隊。民警經(jīng)過連續(xù)幾天的蹲守,在5月底將嫌疑人付某抓獲。
付某被抓獲的消息很快傳遍了留營菜市場。老魏和另一名菜販匆匆趕到派出所,積極幫助警方指證嫌疑人,老魏在筆錄中向警方提供了三次被搶的時間、地點及被搶數(shù)額,并表示開庭時會出庭作證。
此案一審在10月開庭,但并未當庭宣判,本月將再開庭審理。
收了“好處費”老魏變卦
案件很快又要開庭了,11月17日下午,老魏家里來了幾名客人。據(jù)老魏講,其中有村里的人還有付某輾轉(zhuǎn)托人找來的中間人。在一家小餐館里,有人提出讓老魏變更口供,就說上次指證時認錯人了,并希望老魏提出“條件”!拔液ε滤(嫌疑人)出來后報復我的家人。”老魏之所以這么擔心,是因為他的妻子是一位殘疾人,常年不能出門。
想到自己被搶的損失,老魏提出了5000元的要求。經(jīng)過討價還價,雙方以3000元“成交”。昨日上午,在中間人的陪同下,老魏先是到法院詢問嫌疑人是否已經(jīng)被釋放,得到否定答案后,老魏向法院提出,最近他在街上發(fā)現(xiàn)了搶劫自己的人,稱自己上次指證時認錯人了。下午,老魏又到檢察院重復了這番說辭。檢察機關感覺事情蹊蹺,立即通知了科苑路刑警中隊的民警。
中間人被帶到刑警隊后,很快交代了事情經(jīng)過。警方又給老魏做工作,老魏交出了3000元錢,并說出了收錢翻供的原因。
老魏翻供會影響審判
記者了解到,老魏的證詞對案件審判非常重要。警官聶衛(wèi)民介紹,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其中多次搶劫就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認定多次搶劫的直接證據(jù)就是三次(含三次)以上,而老魏翻供,嫌疑人付某的搶劫次數(shù)就變成了兩次,直接影響了對付某的處罰。
目前,警方已經(jīng)對所有涉案人員展開了調(diào)查,而老魏也名列其中。本是受害人的老魏,轉(zhuǎn)眼間成了嫌疑人。
民警說法
老魏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聶衛(wèi)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老魏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聶衛(wèi)民說,他在前期到老魏家取證時發(fā)現(xiàn),老魏家盡管剛蓋了新房,但是房間里連電燈都沒有安裝,還點著蠟燭,老魏的女兒也因為沒有錢繼續(xù)上學而外出打工。老魏的販菜營生就是他和妻子的主要經(jīng)濟來源,而老魏一旦服刑,殘疾的妻子更是沒人照顧。
民警表示,老魏在前期調(diào)查中,曾積極配合警方,后來又積極將收取的現(xiàn)金主動上繳,這些情節(jié),辦案民警都會寫進卷宗,轉(zhuǎn)交檢察機關,希望能對其進行寬大處理。如果老魏確實需要服刑,民警表示將盡力幫助他照顧妻子。 (記者 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