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q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廖金福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4月2日上午8時許,廖金福在被害人黃某的家人均去上班后,乘黃某打開房門之機,持水果刀闖入黃家,并喊道:“搶劫!”黃某見狀欲往家門外跑,廖金福將她抓住并推回屋內(nèi)。接著,黃某尋機向窗外求救:“搶劫了!救命!”廖金福連忙把她拉進屋。不一會兒,黃某通過電話報了警。廖金福便放棄搶劫,坐下來吃水果。很快,接警民警趕到將廖金福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廖金福患有分裂樣人格障礙癥,屬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但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魏莉 黃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