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和國內媒體關注的我市首例“同命不同價”案,近日經(jīng)市一中院二審后,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痛失愛女的何青志夫婦敗訴。
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時許的一場車禍,讓在郭家沱街道租房居住的何青志夫婦,永遠失去了正在上學的14歲女兒小源。據(jù)悉,同何一起出事的,還有另外兩個結伴去上學的女孩。事發(fā)后,兩位城鎮(zhèn)戶口女孩家人各自得到了20余萬元的賠償,由于小源是農(nóng)村戶口,即便從出生起就在郭家沱街道生活,但其父母卻只得到了9萬元賠償。
因為戶口的不同,小源的賠償就與另兩位女孩的賠償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何青志夫婦決定討個公道,何青志夫婦四處奔走,在市高院下發(fā)《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地“同命同價”后,何青志夫婦便將肇事車輛所掛靠的公司、車主、司機等告到了江北區(qū)法院。
今年6月,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何青志夫婦得到的賠償金完全符合當時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雙方系自愿達成賠償,并拿到賠償款,遂法院駁回了何青志夫婦的訴訟。判決后,何青志夫婦不服告到市一中院。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何青志夫婦的訴訟。昨天,何青志告訴記者,二審官司雖然輸了,但他還會繼續(xù)上告,讓女兒“同命同價”。
記者 徐勤 實習生 郁海川 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