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去年10月22日發(fā)生的門頭溝襲警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主犯張心磊犯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罪,被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另一名主犯張新亮犯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其他5名涉案人員分別獲刑1年半至5年。
烈士家屬當庭抹淚
開庭前,被害民警唐成文妻子和其他家屬、唐成文單位代表等數(shù)十名旁聽人員坐在法庭等待。
上午9時30分,7名涉案人員被8名法警押入法庭。張心磊和張新亮走在前面,面無表情,但唐成文的妻子開始抹眼淚。
7名涉案人員站成一排,法官逐一核對姓名后,開始宣讀判決書。
因為張心磊等人涉及眾多偷竊案,法官宣讀判決書用了半個小時時間。
“張心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當張心磊聽到法官的宣判時,雙腿開始發(fā)抖,身體也隨著抖動。
而當法官宣讀對張新亮的判決時,剛剛念出張新亮的名字,張新亮就失聲痛哭,最終身體發(fā)癱。被法警架出法庭時,張新亮還在哭。
庭審后,張新亮對自己在法庭里的痛哭解釋為“當時以為也要判自己死刑”。
另5涉案者分別獲刑
昨日的判決同時對其他5名涉案人員進行了宣判。
呂海紅,事發(fā)時與張心磊、張新亮一起偷盜電纜,張心磊開車闖檢查站時呂海紅在車上,民警唐成文追捕時,呂海紅跳車逃走。
呂海紅被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另四名被告人雷冰潔、李發(fā)戶、周桂池、王磊,在明知呂海紅、張新亮參與犯罪的情況下為他們逃避追捕提供幫助,被判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兩年半。
烈士母親尚不知兒犧牲
庭審后,唐成文的家屬逐漸離開旁聽席,他的大哥說母親身體還可以,只是現(xiàn)在還不知道唐成文已經(jīng)走了。去年10月唐成文犧牲時,唐母因心臟病正在住院。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王殿學 本版攝影/本報記者 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