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路人拖上面包車搶劫,為逼問銀行卡密碼,竟將牙簽插入受害人十指,兩年間該團伙共作案49宗。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該團伙三名成員死刑,其他罪犯最低獲刑十年。
搶劫中殺死兩人輪奸兩人
東莞中院查明,2006年3月21日凌晨3時許,曾某軍、張某兵、李某金、周某君伙同謝某鋒、“疤頭”開一輛小面包車竄至廣州市黃埔區(qū)豐樂市場附近,將在人行道上步行的劉某華、李某燕夫婦拉上車。
曾某軍等人搶走劉某華夫婦財物之后,毆打劉某華,逼他講銀行卡密碼,并由張某兵到柜員機取款。因劉某華所講的密碼不正確,曾某軍等人又對其進行毆打。后曾某軍等人在廣州市南崗將劉某華夫婦放下。
李某燕說:“我扯下膠布,看見四名男子持扳手、石頭、木棒等毆打了劉某華,四人圍著劉某華用腳踢他。”劉某華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歿年25歲。
東莞市中院判決書稱,2004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31日兩年間,曾某軍、廖某飛等12名被告伙同他人,時分時合,共作案49宗,致2人死亡,13人受傷,兩女被害人被輪奸。僅2004年9月25日,該團伙伙同他人從19時許至22時許就作案四起。
打火機燒臉鐵套筒打膝蓋
據(jù)了解,此次被判刑的12名被告只是該搶劫團伙的其中一部分成員。此外,李某武、廖某鋒等五人已經(jīng)判刑,李某、周某平等五人被另案起訴,“林怪”、“疤頭”、謝某鋒等十人仍然在逃。
東莞中院介紹說,該團伙先后多次竄至東莞市東城區(qū)、石排鎮(zhèn)、常平鎮(zhèn)、黃江鎮(zhèn)以及惠州市、廣州市等地作案。其作案手法有兩種,一種采取強行將被害人劫持上車,用膠紙捆綁手腳、封住嘴、眼,并實施毆打等暴力手段將被害人制服搶走財物;另一種則是租乘小面包車到預先密謀的地點后,強行將被害人拉至小面包車后排實施搶劫。
為了逼迫受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該團伙采取了打火機燒臉、鐵棍捅陰部等惡劣手段。2004年9月22日21時許,曾某軍伙同李某武等人將年過五旬的郭某劫持上車,為迫使后者講出銀行卡密碼,曾某軍等人先用鐵套筒打他的膝蓋,后用牙簽將郭某十只手指及尿道口插傷,并用木棒打傷其雙腳。
清查出租屋抓獲兩名罪犯
公安機關介紹抓獲經(jīng)過稱,2006年4月17日凌晨1時許,兩外籍人員(一男,古巴國籍;一女,菲律賓國籍)在東城區(qū)東城支路“好萊塢”酒吧對出路段被六七名男子拉上車,持刀搶劫。二人被搶劫了歐元1000元、美元100元、人民幣300元及手機、項鏈等財物后,被棄置。
偵查機關經(jīng)過調查,發(fā)現(xiàn)一伙湖南籍男子有作案嫌疑。2006年4月23日,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在清查出租屋專項行動中抓獲了參與此次搶劫的李某平、李某紅。2006年5月2日,公安機關在湖南省嘉禾縣抓獲了李某金等人。2006年8月2日凌晨,又將曾某軍、廖某飛等人在大朗鎮(zhèn)金星娛樂城抓獲。
判決書長達178頁
2007年5月25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曾某軍、廖某飛等人犯搶劫罪、強奸罪,被告人張某兵、周某君等8人犯搶劫罪。東莞中院組成合議庭,分別于2007年6月21日、9月18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由于案情復雜,經(jīng)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審理期限延長。到2007年10月18日,此案才審理終結。
東莞中院對此案的判決書長達178頁,法院認為該案是多人結伙作案,從犯意的產生到具體實施犯罪,每名被告人均“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
東莞中院一審判處曾某軍等三人死刑,周某君無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不等。
案例
看見警察證照搶
據(jù)介紹,2006年4月4日凌晨5時許,曾某軍、張某兵、李某井伙同“疤頭”等人駕一輛小面包車來到樟木頭鎮(zhèn)。在該鎮(zhèn)某酒店對面路段,曾某軍等人將甄某彬強行拉上車,用膠紙綁住甄的手、腳等,搶走甄某彬2萬余元的財物。
曾某軍供述,當時他們從甄某彬身上搜到一張香港的警察證和多張信用卡。后曾某軍等人對甄某彬進行毆打逼問銀行卡密碼,但甄某彬不從。曾某軍等人在橋頭鎮(zhèn)附近將甄丟下車,分走所得贓款物。經(jīng)法醫(yī)鑒定,甄文彬所受的傷為輕傷。 (記者 李月剛 通訊員 王創(chuàng)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