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別人追債,找朋友把自己告上法庭,并由朋友向法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這樣一來,任憑追債人怎么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一時半會也不會輕松拿到欠款。10月8日,金某在浙江省紹興縣檢察院查清一起“假官司”真相后,終于拿到“老賴”歸還的36萬元欠款。
令金某頭痛的債務糾紛發(fā)生在2004年。金某與錢某洽談了一筆鋼材生意,生意成交時,錢某只向金某支付了部分貨款,剩余貨款卻遲遲未付。多次催促無效后,金某向紹興市越城區(qū)法院起訴,要求錢某支付剩余貨款40萬元。后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xié)議:錢某在2006年2月支付20萬元,余款在同年4月30日前一次付清。不料錢某再次“耍賴”,還了幾萬元后,剩余債款又拖著不還。金某無奈之下向越城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然而,當法院準備查封錢某的一處房產(chǎn)時,卻發(fā)現(xiàn)錢某的房產(chǎn)已被紹興縣法院財產(chǎn)保全。
原來,就在金某起訴錢某還款不久,孫某也向紹興縣法院起訴要求錢某歸還磚款40余萬元,并申請了財產(chǎn)保全。這使金某感到十分蹊蹺,因為金某認識孫某,知道孫某是普通施工員,從沒見他做過建材生意,錢某和孫某之間怎么會一下子冒出“40余萬元磚款”的生意往來呢?疑問歸疑問,面對法院依據(jù)錢某“親筆欠條”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金某心有不甘,但也無可奈何。
2006年底,金某第一次聽到“假官司”之說,并得知紹興縣檢察院成功查處幾起民事虛假訴訟案后,懷疑錢某和孫某之間的欠款官司也可能是一場“假官司”,于是向紹興縣檢察院申訴舉報。
在接受檢察機關調(diào)查時,孫某供述了與錢某之間并無債權債務關系的實情,而之所以打官司是因為錢某請他幫忙,還給他寫下一張“磚款欠條”,企圖逃避對金某債務的償還。檢察機關同時查清該案的來龍去脈:錢某和兒子共同指使孫某打“假官司”。就是這樣一出鬧劇,導致這三人觸犯了刑法,錢某因涉嫌妨害作證罪,其子和孫某因涉嫌幫助偽造證據(jù)罪目前均被移送紹興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jù)紹興縣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該院自2006年以來已查清三起類似虛假訴訟案件,“老賴”們躲債的方式不再是一跑了之,而是學會用法律手段“逃避”債務,十分狡猾。(陳玉華 張興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