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倉山區(qū)蓋山鎮(zhèn)劉某華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在當(dāng)?shù)亻_設(shè)賭場、非法拘禁他人、私藏槍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犯下累累罪行。
日前,福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劉某華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55000元;劉某梁等10名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1至12年不等的刑期。
開設(shè)賭場 持槍橫行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間,劉某華在倉山開設(shè)賭場,抽頭營利,并在賭場放高利貸。為了使賭場獲得更多利益,劉某華對手下的人進行了分工,有的負(fù)責(zé)維護賭場秩序,看管賭場;有的負(fù)責(zé)望風(fēng)、招募賭徒;有的負(fù)責(zé)放高利貸、討賭債。2004年,黑社會組織基本成形后,劉某華將幾支單管獵槍交給手下人保管,用來維護賭場秩序。當(dāng)年6月,他又買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槍。
2005年初的一天晚上,劉某華指使劉某梁帶人向邵某追要賭債。劉某梁等三人,帶著仿“六四”式手槍,來到邵某家中,將邵某強行押到浦下堤壩旁,持槍逼邵某歸還15萬元的賭債。邵某被關(guān)押了3個多小時,答應(yīng)先還5萬后才被放走。
非法占地 強迫交易
2005年8月份,劉某華、劉金某等人預(yù)謀,擬將浦下村閩江邊的土地進行吹沙占地,資金由劉金某投入,劉某華占干股。此后,劉某華經(jīng)常帶著劉某梁等人,強行收購村民土地或無償予以霸占。劉某華等人強行對村民程某的耕地進行吹沙占地,而且只以40000元的低價進行賠償。程某不同意,被他們踢了幾腳。
2005年11月左右,劉某華為爭搶某公司工地的沙石工程,先后兩次指使劉某梁等人持槍到該工地威脅、毆打施工人員,還威脅司機,不準(zhǔn)其運沙石,致使工地?zé)o法正常施工。該公司被迫將工地沙石工程包給劉某華。后因劉某華等人的沙石價格太高,又偷工減料,工地就與劉某華解除合同。這引起劉某華不滿,2006年8月,他再次指使劉某梁等人到工地阻撓,毆打運沙石的司機。
尋釁滋事 欺壓村民
2006年3月,劉某梁購買了村民王某家后面的一塊地。后來,他就以王某擴建木屋占用其地為借口,先后兩次強行拆除王某的木屋,而且指使手下毆打王某。他還打電話威脅王某,并敲詐王某3000元。
當(dāng)年7月11日晚上,一村民和劉某華發(fā)生土地糾紛,劉某華、劉某梁就指使人把該村民家的窗戶玻璃砸碎,還威脅該村民的兒子。14日,劉某華再次指使人到該村民妻子的鹵味店砸東西,還毆打了該村民的妻子。(記者 阮友直 王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