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伙還沒領結婚證,女友就把孩子生了下來。此后兩人感情轉(zhuǎn)淡,女方鬧上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要小伙支付撫養(yǎng)費。法院作出判決后,小伙卻突然發(fā)現(xiàn)小孩竟不是親生的,于是又向女友索賠。近日,南京白下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小伙最終獲賠1.4萬余元。
王增龍今年20歲左右,是白下區(qū)人,在網(wǎng)上交了個女友李晶。2003年4月,李晶生下一個男孩,王增龍在母親的要求下,將李晶接回了家,請了幾桌酒算是完了婚,但并沒有領結婚證。王的家人自是非常開心,有了媳婦,又抱了個大孫子。實際上,他們并不知道,兩個年輕人感情已經(jīng)有了裂痕。
“婚后”,矛盾漸漸顯露出來,李晶經(jīng)常不辭而別就回了娘家,一走就是好幾天。而到了2004年5月的一天,她走后幾個月都沒有回來。2005年8月,李晶又突然回到王家,但這次來是為了將孩子帶走。不久,更令王家吃驚的是,李晶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向王增龍索要孩子的撫育費。
而王增龍卻越來越疑惑,原來李晶懷孕期間,她的家人從沒有跟他們商量過孩子的將來。他一直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去做親子鑒定,可是女方家就是不答應。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判決,解除兩人同居關系,王增龍每月支付210元撫育費。對此,王增龍很是不滿,并因此拒絕支付撫育費,結果兩次被法院執(zhí)行局拘留。
為了解開心中的謎團,2006年5月,他謊稱想念兒子,要帶孩子出去玩。將孩子接出來后,他直奔省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孩子不是他的!王增龍終于有了證據(jù),拿著鑒定書要求法院撤銷原來的判決。庭審時,李晶沒有否認鑒定結果。2006年11月,法院判決李晶返還這幾個月來王增龍支付的撫育費、執(zhí)行費和鑒定費。
這之后,王增龍氣憤依然未消,因為在2003年到2005年幾年間,自己替別人養(yǎng)了小孩,后來還為小孩兩次被拘留,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今年2月,他將李晶告上白下區(qū)法院,向李晶索賠她和孩子的生活費、自己的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7.5萬余元。而在審理中,李晶并沒有出庭答辯。
白下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李晶生了別人的孩子,王增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一直撫育孩子,李晶作為孩子的生母,應當返還王增龍支付的撫育費用。但至于李晶的生活費,法院認為當時兩人屬于同居關系,李晶的入住符合一般生活常理,王增龍的索賠沒有依據(jù)。而且也沒有證據(jù)證明李晶是有意欺騙他,因此精神損失也不予支持,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白民 于倩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