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后你對我不忠,你的房子就歸我所有”。昨日,一對新婚夫婦到江漢區(qū)公證處,擬對婚前約定的“忠誠協議”做公證卻遭拒絕。
王洪和張麗麗(均為化名)今年5月結婚,王洪是做生意的,在武漢擁有4套房子,而張麗麗是武漢某企業(yè)的一名普通職員。兩人在結婚之前,王洪和張麗麗商量:由于自己工作比較忙,生意上要處理的事情也比較多,所以張麗麗可辭去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以家庭為主。張麗麗也答應了。
但同時,張麗麗也有點擔心,一方面,王洪這么有錢,肯定有不少女性會主動靠近,他是否靠得住還有待考驗;另一方面,自己辭去了工作,與社會脫節(jié),以后想再工作恐怕會很難,自己要有保障。
所以,張麗麗提出,以王洪其中一套房產為條件擬一份“忠誠協議”來約束王洪,王洪也欣然答應。
不過,江漢區(qū)公證處對此協議拒絕受理,公證員袁奕衡說,“忠誠協議”存在違背倫理道德之嫌,所以這類公證我們一般都不予公證。
但也有公證員認為,我國《婚姻法》中有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有某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所以,“忠誠協議”的內容,并沒有違反我國法律的精神,應該可以辦理公證。(徐丹 陳識 彭陽慈航 袁奕衡)